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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统计数据显示,长安区2011年办理离婚者1900多对。2012年“限号”离婚实行后,当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2012年下降40多对。(8月17日《三秦都市报》)
因为离婚率逐年递增,其中一些还是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离婚,于是一些地方开始“想方设法”,以期减缓这样的尴尬现实,更好地呵护爱情本义。之前,在南京就出现过“离婚限号”一事,当时也引发极大争议;如今在西安市长安区,再度出现“离婚限号”。公众的态度也依然呈现两面性,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的,支持者认为这是人性化的写照,反对者则认为这为离婚者增添了不少的负担。至于共识,依然尚未达成。
关注到离婚率递增的事实,这是好事,想着做出改变,也似乎并无不妥。就此来说,“离婚限号”的做法,初衷显然是极好的,但这把对了脉却开错了方。我国《婚姻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显然,“离婚限号”的做法,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之嫌。众所周知,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符合既定的程序。就此来说,“离婚限号”是否符合权力运行的程序与职责,仍是存疑的。
对于外界的争议,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回应称,“限号离婚规定虽然阻止不了离婚率整体攀升趋势,但能尽量挽救一些因为盲目冲动离婚的家庭,能挽救多少算多少,毕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道理是这个道理,但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回事。一个可以想象的常识是,离婚对一些人来说,并不是一时冲动之举,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有时候的离婚,也并不代表生活的失败,甚至可能是新生活的开始。就此来说,“离婚限号”一刀切的做法,的确已经在实质上对“婚姻自由”进行了一定的干涉。
不可否认,“离婚限号”的初衷是美好的,设想也是丰满的,但公权力的运行,的确应有其发生的逻辑。不能因为初衷美好,权力的运行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人为改变权力运行的轨迹。显然,这样的做法,对公权力的公信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损伤。对民政局而言,对于前来离婚的夫妻,可以劝解、可以说服,但不可以干涉,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不甚妥当的,而“限号”的做法,就是一种“间接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而,“离婚限号”警示我们,公权力的运行,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可以说,无论有着多美好的初衷,都不是权力滥用的理由与借口。对权力的运行而言,不仅要问初衷,更要问过程,这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可以说,对民政局而言,与其“离婚限号”,不如合理地分配资源,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办理离婚服务的工作中来,如劝说、劝解、沟通等工作,而后面这些“人性化”,才是权力运行轨迹内的“人性化”。
刊于8月18日《武汉晚报》:http://whwb.cjn.cn/html/2014-08/18/content_53576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