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桥梁维修

(2023-03-22 15:03:12)


今天,南厂区附近一个村庄的支部书记来到办公室,要求单位为其维修一座桥梁。

前两天,该苏书记曾经把一份申请交由办公室主任,并附有一份协议。《迁建协议书》签订于一九七四年,协议中有一条“东村为照顾种地方便和桥上过水浇地,甲方给建一座6米宽的桥,桥设有栏杆,吨位要求10吨以上,设计施工、今后维修均由甲方负责”。其中甲方是现在单位以前的一个单位。

来到后,我对苏支书说出以下理由:一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协议时效不能超过20年,该协议签订期限将50年,已不具备时效,协议作废。二是原单位已破产20多年,停止了煤炭开采20余年,地表早已稳定,地面附属物不再受采动影响,不会再发生土地沉陷、房屋扒裂,地面附属物的一切损失与采煤无关。别说是桥梁,就连民房扒裂、土地沉陷多年来单位未出一分钱。三是我们对无稽之谈的问题不会就向上级反映和汇报。四是尽管当时签订的以后维修由甲方负责,但是建立在甲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建立在正产采煤的前提下,难道今后就是永远!

苏支书对我的说法似乎理解和认同,但为了争取利益,鉴于一向以来工农关系偏向农村的原因,同时强调,之所以提出申请,也是咨询了律师,知道你单位困难,不会解决,只好将此问题向区工农办反映汇报,通过矿区政府向集团公司联系,争取解决。就此同志就是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问及此事时,单位知道就行。

一个签了50年的协议,中间间隔多年未执行,突然想起要追诉,感觉很是无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企业文化
后一篇:腰疼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