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制意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特制订学习计划。
一、学习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学习目的
通过在全市教师队伍中开展学习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活动,引导广大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提高师德素养,造就一支严师德、促发展、优管理、立尊严,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三、学习内容
1.《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实施文明网课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100号)。
2.《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3.《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五大连池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四、学习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5月26日—5月29日)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保证警示教育质量。
2.通过线上钉钉APP召开教师大会,传达学习《五大连池市教育局开展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精神。
(二)学习讨论阶段(5月30日—6月21日)
1.组织学习《五大连池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2.组织学习(线上钉钉APP或线下)《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实施文明网课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100号)文件精神;
3.组织学习(线上钉钉APP或线下)《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4.组织学习(线上钉钉APP或线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5.组织教师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宣传活动,树立优秀典型,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三)归档迎检阶段(6月16日-6月21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迎接教育局教育局的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22日—12月26日)
1.开展师德考评活动。对在此项活动中表现好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发放证书。
2.整理上报活动材料。对学习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师资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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