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中国的种族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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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屠杀了500多万犹太人,被永远地钉在了耻辱柱上,这是因为他生活在了文明时代,人道主义已经成了一个基本共识。事实上,在不算很远的古代,类似的事件也发生过不少,但那时的价值观还是胜者为王,那些屠城、杀戮、种族灭绝,在当时被看作理所当然。
乾隆二十二到二十三年,清帝国平定了发生在今天新疆地区的蒙古人准噶尔部叛乱。此战争迭经康雍乾三朝,前后历时70年,清廷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财政代价。
乾隆为该部人屡降屡叛,数次成为朝廷大患而恼怒,做出了一个“厄鲁特人等反复无常,实为覆载所不容”,“以严行剿杀为要”的决定。之后,清军进行了一次有组织的种族灭绝行动,屠杀了超过一百万人。
乾隆二十二年九月,负责此事的清将军之一成衮扎布在奏报中汇报他的成绩:“在图尔根河,剿杀一百余人,收其妻子器械”,“剿杀塔利雅图河口贼百余人,查克马河口贼四十余人”,“于济尔哈朗河剿杀厄鲁特七户四十人,于博多美和啰剿杀克鲁特一百五十余人”,“搜取绰和尔所种地亩,剿杀玛哈沁三百余人”。
乾隆二十三年八月,清军把在乌梁海种地的五十余户蒙古农民“全行剿杀”。
《啸亭杂录》记载,清军将领二人分别从博罗布尔、赛里木两地,如同打猎一般由两地向中间地区合围,只要有人住的地方,悉搜剔无疑,“呼其壮丁出,以次斩戮,寂无一声,骈首就死。妇孺悉驱入内地赏军,多死于途”。
乾隆指示赴战清军将领,在地广人稀之处,见到蒙古人,当时就可以杀掉。但是如果遇到大批人户来投降,不要立刻剿杀,因为“难保无一二逃窜之人,泄露其事”,所以“如有到巴里坤投降者,可以把他们的头目先行送到京师,其他部众,可向内地迁移,等到过了巴里坤之后,对那些男人,都尽兴诛戮。所余妻子,酌量分别赏给官兵为奴,不得稍存姑息。”之后又一次下旨中又特地说:“现在两路大军接纳的投降蒙古人甚多。他们外表归顺,内心未可全信。可将他们先迁至巴里坤,然后再迁到肃州,然后进行诛戮。”
经过这次屠杀,准噶尔人的绰罗斯部和辉特部几乎全部被根除,自巴尔呼特岭到造哈岭、纳林廓勒、乌兰乌苏等地不见一人。很多年后,龚自珍途径准格尔,写道“准噶尔故壤,故库尔喀喇乌苏,若塔尔巴嘎台,若巴尔库勒,若乌鲁木齐,若伊犁东路西路,无一庐一帐是阿鲁台(即厄鲁特)故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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