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57的《妙法蓮華經卷第四》
僧院寺廟是佛經的庋藏和流通之所,寺廟佛經除少數來自官方賜贈之外,大多是自己組織人員抄寫。隋唐繁榮的寺院經濟為佛教經卷的抄寫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寺院作為弘揚佛法的重要場所,特別強調佛經抄寫中的字體規範美觀、準確無誤。姜亮夫先生的夫人在《敦煌經卷壁畫中所見釋氏僧名錄》中列出僧人達
140名,《敦煌經卷題名錄》中列出203名,其中大多是佛教經卷的抄寫者,從中略可看出寺廟寫經的盛況。[3]同時,寺僧個體也出於個人目的參與寫經活動,他們既是供養人,有的同時也是抄寫者。

S.5176
的《妙法蓮華經卷第三》
寫於唐朝天授二年(691),編號為S.2157的《妙法蓮華經卷第四》為靈修寺比丘尼善信「敬為亡妣寫」。相比較宮廷寫經而言,技法不夠精準,結構多有不妥之處,字和字之間的連帶也多有侷促笨拙處,但很多筆畫線條很精妙,算是與褚遂良風格關係接近的作品。寫於大周長壽三年(694)四月七日,編號為S.5176
的《妙法蓮華經卷第三》為大雲寺僧懷珍為亡母敬寫。結體方正,長線條較為舒展,節奏明顯,風格整體偏褚遂良,而轉角處類歐陽通,頓挫明顯,節奏感強。為寺僧贊助寫經中的精品。而僧崇晃寫於神龍三年(707)三月,編號為P.2101
的《廣百論疏卷》則是另一個極端,字跡潦草,幾乎與當時的主流書風沒有任何關聯。

P.2101 的《廣百論疏卷》
從上述幾件具有代表性的寺僧寫經來看,他們既是供養人,同時自己也是抄寫者。他們的書寫水平不一,有的可能受過較好的書寫訓練,有的則幾乎沒有書寫技能。從書寫風格來看,技法好的,有的能與主流書風、名家書風保持一定關聯,有的則很難說有書寫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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