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新成立的公司,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09-03 11:26:22)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
【纳税实务】新成立的公司,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年08月30日 来源:上海税务
新成立的公司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显示非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情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场景一 问:我公司是2024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成立当月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没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情形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享受“六税两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吗? 答:A公司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即贵公司先按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金额。 场景二 问:我公司是2023年10月成立的新公司,成立当月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2024年5月10日完成的,汇缴结果是非小微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贵公司2024年5月10日汇缴结果不是小微企业,在2024年5月11日申报所属期2024年4月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时,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那么我们公司在2024年4月申报所属期2024年1月-3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享受了“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否需要更正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因此,如果贵公司在2024年4月申报所属期2024年1月-3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因为2024年3月末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无需根据2024年5月10日的汇缴结果进行更正申报。 资料来源: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http://www.ctaxnews.com.cn/2024-08/30/content_1038539.html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005/content.html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