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4-08-18 1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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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a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二四年四月二日 资料来源:
财税[2004]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4zcfb/200805/t20080524_34620.htm 【相关阅读】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52/content.html 关键词:
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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