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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划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024-04-15 12:04:11)
标签:

财税[2018]51号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纳税实务】划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时间:2024-04-02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资料来源:

划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222284/content.html

【相关阅读】

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80122657.aspx

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u9.html

关键词:

财税[2018]51号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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