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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2023-08-19 11:30:29)
标签:

公告2023年第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2023年第19号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

2023-8-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享受方式】

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号)

【政策案例】

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 月 5 日为客户开具了 2 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 15 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因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还能否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解析:此种情形下,该餐饮企业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因此,今后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

资料来源: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21095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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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告2023年第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2023年第19号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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