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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08-19 1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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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第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2023年第19号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8-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月为1 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方式】

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号)

【政策案例】

1:某小规模纳税人 2023 年7-9 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 万元和 12 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 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 10 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 月的 6 万元、8 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 年 3 季度销售额合计 26 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 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2:某小规模纳税人 2023 年7-9 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 万元和 20 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7 月和8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 10 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9 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 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 年3 季度销售额合计 34 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

资料来源: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21095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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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告2023年第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2023年第19号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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