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购买各类礼品*,开票抵扣注意啥
(2023-02-15 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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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购物卡充值卡税务处理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
【纳税实务】购买各类礼品*,开票抵扣注意啥
2023年02月1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春节前后,不少企业向客户赠送了购物*、加油*等各类有价礼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这些礼品*涉及到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发*开具和抵扣。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安徽12366”)春节前后接到的咨询电话情况看,这两方面的问题很受纳税人关注。 购买购物* 从安徽12366接受咨询的情况看,送出购物*的企业对购买购物*如何开具发*的问题非常关注,而拿到购物*的客户对用购物*购物后能否拿到发*同样也很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售*方在收到*值资金时,尚未发生实际的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编码规则,售*方可向购*人、*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发*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实际操作中,售*方应在开票系统中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时,勾选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销售和*值”编码,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发*税率栏填写“不征税”。在持*人实际使用购物*消费时,货物或服务销售方、特约商户等不得向持*人开具增值税发*。也就是说,购*方在购买购物*时,可取得售*方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此后,不管客户什么时候用购物*购物,商家均不可给购物者开具发*。 举例来说,2023年1月初,甲公司向A集团总部购买6000元的购物*。购买时,A集团应向甲公司开具总额为6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发*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此笔售*业务中,A集团不缴纳增值税,且甲公司取得的是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不属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1月底,甲公司持*在A集团下某分店购买了2000元的商品。该分店应就此笔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 后续,该分店根据实际结算的货款向集团总部收取资金2000元时,应向集团总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A集团以分店向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作为其向甲公司售*收入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购买加油* 从安徽12366接受咨询的情况看,购买加油*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很受关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十二条明确,发售加油*、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待用户凭*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也就是说,企业购买加油*,*值时,可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在实际加油后,如果企业有需求可以由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来说,乙公司向B加油站购买2万元的加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购*时,B加油站可以向乙公司开具价税合计2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发*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此时,乙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不属于扣税凭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乙公司实际加油后,可凭加油*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由B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并可凭增值税专用发*抵扣进项税额。 办理ETC*值* 办理ETC*值*如何取得发*,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也是安徽12366春节前后的咨询热点。 整体来讲,纳税人办理ETC*值*的开票时点有两个:一个是在*值后索取不征税发*;另一个是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只能选择一个时点开具相应票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客户在*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需注意的是,客户采取*值方式预存通行费,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客户在*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ETC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举例来说,丙货车公司为ETC客户,2023年1月1日*值1000元,1月1日—1月10日,在经营性公路上通行15次,共消费600元。如果丙公司在*值时,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那么之后不能再取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发*。如当时未开具不征税发*,消费后可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该发*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为更好地服务ETC用户,相关部门通过热线电话提供业务咨询。客户如有通行费电子发*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全国通用的发*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服务平台查询;如有通行费电子发*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资料来源: 购买各类礼品*,开票抵扣注意啥 http://www.ctaxnews.com.cn/2023-02/15/content_1016657.html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59576070.asp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97.html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67755101.aspx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67758642.aspx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iz.html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j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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