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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

(2022-08-25 12:35:05)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5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3958/content.html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9/content_5682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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