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因开票有误无法认证的发*,要如何开具红字发*
(2022-05-12 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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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因开票有误无法认证的发*,要如何开具红字发*
2022年05月11日 来源:每日税讯 福建省税务局
近日,有纳税人提问:我公司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后,因开票有误造成购买方无法认证且不符合作废条件,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以下简称“专用发*”)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本问题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贵公司已将开具的专用发*交付给购买方,且购买方不能将发*的发*联或抵扣联退回的,由购买方在新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信息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信息。贵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如果贵公司未将开具的专用发*交付给购买方,或者虽已将开具专票交付给购买方但购买方将发*联和抵扣联都退回给贵公司的,由贵公司在新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信息表》,开具《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信息。贵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资料来源: 因开票有误无法认证的发*,要如何开具红字发* 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5/11/content_997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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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ht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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