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111】税收的职能
(2022-03-31 2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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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111】税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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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这种分配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它指税收本质所决定、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税收职能可以具体两个方面不考察:税收首先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价值补偿所具有的功能;其次是税收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政策工具所具有的功能。税收的职能一般概括为财政收入职能、调节经济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监督反映职能。 一、财政收入职能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和首要职能。税收具有强制见习生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些特点,使得税收在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等方面远远超越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形式。 【拓展阅读】 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税收收入 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多种多样,除税收收入这种主要形式外,还包括收费、发行债券等形式。中国财政收入的形式包括: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相对于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收入等称为非税收入。2015年交国财政收体系构成中,税收收入占82%,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调节经济职能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它是指税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调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比例,服务于特定经济目标的能力。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收调节经济的范围相当广泛,能履盖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因而,税收在调控经济的体系中,居于重要求地位,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最重要的经济杠杆。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1. 税收的总量调节 国家可以运用税收手段,直接调节社会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使总需求和总供给达到均衡。当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出现总需求膨胀时,国家可以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税收,减少企业和个人手中可支配收入,使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下降,从而降低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当社会总需求严重低于总供给,出现总供给过剩时,国家可以采取扩张性政策,通过减免税,增加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可支配收入,使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上升,以助于克服经济衰退。 2. 税收的结构性调节 (1)调节生产结构。生产结构包括力地域结构以及产业结构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等,税收对这些都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第一,从生产力地域结构看,生产力在不同地区的配置,不仅受自然资源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经济协作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如果各地区税收政策没有差别,生产力应付涌向客观条件较好的地区,出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如果在税收政策上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客观条件较差的地区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应付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使生产力地域结构更加合理。 第二,从产业结构来看,合理的产业结构,对提高宏观经济效果,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调整产业结构,有两条途径:一是调整投资结构,因为产业结构是由投资结构形成的,通过征税可以引导投资方向。各种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产业的盈利水平。税收对产业的盈利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税收会减少利润,从而限制某种产业的发展;反之,减少税收会增加利润,从而鼓励某种产业的发展。二是调整资产存量结构,改变现有产业的发展方向。在这方面采取有利于竞争和不同产业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2)调节消费结构。税收不仅可以调节生产结构,而且可以调节消费结构。商品的消费结构,除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之外,还受商品的比价关系及购买力的影响。通过对产品消费课税,即对购买或使用的某种商品课税,可以改变商品的比价关系,影响购买者或使用者的物质利益,改变产品的需求结构和消费结构。 三、收入分配职能 由于人们对经济资源的占有不同,而由经造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悬殊显然是不公平的,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有必要介入调整,使社会财富的分配趋于公平。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的税种,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 调节企业利润水平或级差收入 市场经济下,每个企业都是相对独立勤力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实行盈亏责任制或自负盈亏。因此,为了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保证不同企业有一具平等的竞争环境,国家有必要对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行调节。政府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把部分收入集中到国家手中,排除客观因素对企业利润水下的影响。再如,对由于利用自然资源不同而造成的级差收入,可以通过征收资源税来调节。 2. 调节个人分配不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由于生产要素的差异,必然会造成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这种收入上的差距是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社会稳定。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最有力工具。在各种收入来源既定的情况下,个人间收入分配的结果及其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直接对纳税人的所得综合或分类进行征税,体现了支付能力的原则,即高收入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尤其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率随着收入级次的提高而提高,收入水平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体现了较强的再分配作用。因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间的收入分配,特别是对抑制收入差距过大具有特殊功能。此外,消费税铎特定的消费者征税,提高高收入者的消费成本,从而也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四、监督反映职能 税收具有监督反映经济活动的职能。税收涉及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能够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可以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另外,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还可以了解微观经济状况,发现并纠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有健康发展。 【新闻摘要】 环境保护税终于出台,若要发挥更大效果需进一步完善 2016年12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至此,历经多年酝酿和讨论的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迈出了决定性一步。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排污费,实现“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是将环境污染排放外部性损害“内部化”的一种重要工具,其特点是施加于纳税人,用价格信号调节污染排放,是法定的、规范的、阳光的。设计合理的环保税,可以反映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进而通过基于纳税人利益预期的“经济杠杆”方式,促进污染排放的减少。这是2015年3月确定“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显示了政府希望更多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以及制度机制创新的实际进展。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在我国极大地提高了环境税费的法律地位,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等级。以法律形式确定挑大梁者付费的原则,且由税务部门而不仅是环保部门征收,会加在征收力度,提高环境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按照机制设计意图向排污企业释放减排信号,促进绿色发展。 然而,因为种种主观、客观条件限制,现在的环境保护税的设计过于保守,仅是总体平移了原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还显得不足。在我国环境污染带来的威胁和制约日益突显的下,环境保护税应更好地发挥促进减排降污的作用,这就要求继续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从税率水平、履盖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 资料来源:
《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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