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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实务【00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2022-03-14 13: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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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2019税法与税务会计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税法与实务【00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这一定义说明,征税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任何组织或机构均无权征税;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征税必须依法进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征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对于税收的概念,可以结合税收的特征进一步理解。税收的特征是指税收作为一种特殊分配形式所固有的本质特点,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比较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差异,可以将税收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国家主体性。在征收论述方面,国家是税收的征收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体行使。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绝对领导地位。税收的国家主体性特征非常重要,它使税收具有了自己的性质、目的、手段、征收依据等,从而形成了税收的其他特征。

2.公共目的性。在征税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需求、实现政府的公共职能为目的。为此,税收必须依据纳税主体的负担能力依法普遍征收,并不具有惩罚性,从而使税收同因处罚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罚没收入相区别。

3.政权依托性。在权力依据方面,税收依据的是政治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且为种权利凌驾于私人财产权之上。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税收作为把私人部门的部分收入转为国家所有的一种手段,只能以政权为依托才能有效行使。税收的政权从依托性使其与各类非强制收入具有明显的不同。

4.单方强制生。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是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为一特征与前述的国家主体性、政权依托性密切相关,是与国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取收益等非强制性收入形式的重要区别之一。

5.征收无偿性。在征收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直接偿还或给予各个具体纳税人以相应的资金回报。同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与其可能消费的公共产品数量也无直接关系。税收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因国家机关提供特殊服务而取得的规费收入遵循等价、有偿的交换原则不同。

6.标准确定性。在征税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的、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特征。这一特征同税种实体法的一一对应关系、税收法定原则的普遍采用、防止征税权滥用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等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学者一般将税收的特征概括为“三性”,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这种“三性”的概括是对税收特征的高度概括,虽然通俗简练,但未免绝对、抽象,既不利于对税收概念的理解,也不利于区别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不同。

资料来源:

杨永义.《最新税法解析与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6)第一版:2-3.

 

 

【相关阅读一】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也是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有重要经济杠杆。在税收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完成其经济职能而凭借其政治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国家征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有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与在税法的课税要素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法定性或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具体表现为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报酬。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由社会公共需求的特点决定的。国家提供的满足公共需求的产品和劳务,无差别地由每个社会成员所共同享用,而又无法准确地计量每个人所花费的费用。因此,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税收不具有直接偿还性。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对象的征税标准,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发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

资料来源:

王桂玲,胡妙等.《税法与税务会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7)第一版:4.

 

【相关阅读二】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把握税法的概念必须在深入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征税、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其中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多数年份都维持在90%以上,近几年随着非税收入(如土地拍卖收入等)的增加,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有时也低于90%。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主要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配关系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分配关系不同。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收是凭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也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也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利,稍有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关于国家征税的依据即国家为什么可以对公民征税这个问题,从税收史来看有多种观点,如公需说、保险说、交换说、社会政策说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即国家依据符合宪法的法律对公民和法人行使一种请求权,体现的关系即为类似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政府依据税法拥有公民和法人某些财产或收入的债权,公民或法人则对政府承担了债务,这种债务即税收。公民或法人缴纳税收即偿还了债务以后即拥有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权利,此时税收相当于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行使请求权的同时,负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在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中,税收体现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和对等。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

国家在发行其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必然要有一定的公共支出。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自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承担。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同时,国家征税也要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具体表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理念合乎逻辑地联结着文件中多次出现的“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建设要求,进而又联系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制度建设要求。文件中调高度强调了财税体制的重要性,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尽管文件中对税收的表述涉及了比较具体的方面,但在论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时无疑也将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我们知道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保证财政支出、维持政府实现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需要提供财力保障。

资料来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相关阅读三】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个古老的财政范畴,也是当今各国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概括地讲,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定量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曾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他还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也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利,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对税收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第二,国这有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即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代表全体社会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第三,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第四,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只是税收收入,还包括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发债等多种形式。但是,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一般地,将税收的特征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这三种形式的特征,人们常称之为“税收三性”。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区别税与非税的主要标准,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作为税收的一般特征,是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税收共同的。

1. 强制性

税收的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对强制性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是凭借其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其所有权。国家征税不受财产直接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国家对不同的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二是国家征税是不依纳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国家征税是依照税法进行的,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税收收入,既不付出任何代价,也不需要直接偿还。税收之所以具有无偿性,是因为纳税人的收入一旦让国家以税收形式敛走,该收入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的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纳税人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3.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连续课征的。国家在具体之前,已经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固定的征税对象和征税额度,更衣室些标准具有连续适用性。税收的固定性首先明确了课征的范围,使之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随意缩小,这说明课税对象的合法性和征税的非惩罚性。其次,税收的固定性明确了征税的额度,说明了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之间的量上的局限性。税收的固定性一方面使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得到保证,另一方面,稳定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性的保证,固定性是上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

资料来源:

李颖主编.《税务会计》.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7(9)第一版.12-14.

 

【相关阅读四】

税收的产生与特征

在历史的长河中,税收曾被称为“赋税“、”租税“、”捐税“等,简称为”税“。税收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税收才能产生。因此,税收是国家和私有财产制度并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国家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有着本质、内在联系。第一,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只有在国家为行使其职能必须拥有一批专政机构管理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而这些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并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但又要耗用一定的物质资料时,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才向社会成员征税。第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特定产品的分配。只有出现了国家,都有征税的主体工——国家,也才有国家征税的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从而才会使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和现实。恩格斯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整个生活的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税赋是一回事。“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国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但用什么方式,要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的分配形式,只有在社会存在私有财产制度,而国家又需要将一部分不属于国家所有或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会产品转变为国家所有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采取税收方式。而哪些本来就属于国普洱你有或国家可直接支配的社会产品,国家无须采用税收的方式去获得,而是采用利润分配等方式。

古今中外,税收都遵循“无商无税、无税无国“的运行轨迹变化和发展,它深刻地提示了税收同经济、税收同国家的内在辩证关系。归根到底,税收是为适应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和发展的,同时,它双被作为执行国家职能所必不可少重要经济杠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情况比较完善、比较合理的发展演变过程。历史发展到今天,税收由一国一制朝国际化方向发展,税收的国际协调日趋明显。

税收概念的表述与会计概念一样,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环境不同、角度不同,对其表述也各异。目前比较一致的表述是: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取得再分配来源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征缴关系。

税收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1. 强制性

“没有,从不曾有,也绝不可能有‘自愿’的税收制度“(唐纳德.C亚历山大)。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据税法进行的强制性税收。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纳税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形式。

2. 无偿性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征收以后的税款就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付给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人。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债权人收入有根本的区别。

3. 固定性

税收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在征税以前,税法预先对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税收的这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税收的这种固定性使征纳双方都有法可依。税收的固定性也并非一成不变,国家依据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可以修改现行税法,调整税收的有关规定。

税收的上述特征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离的,这些特征使其与利润、信贷、利息、折旧、罚没、规费、摊派等分配形式有明显的区别,成为一个特殊的分配范畴。税收的三个特征也是区别税与非税的根本特征。

资料来源:

盖地编著.《税务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8)第一版。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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