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27】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往来核算【1】
(2021-07-24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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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27】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往来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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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主要内容是商业银行缴存、支取现金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核算。 (二)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的开立 1.商业银行准备金的概述。 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根据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减变化,按照法定比例,必须保留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是保证日常资金清算需要的备用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在中央银行存于同一个账户。 2.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设置。 商业银行的总行或总部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是属于超额准备金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合一的账户。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是属于超额准备金账户。 (三)会计科目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该科目核算。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资金清算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该科目可以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设置准备金存款和缴存财政性存款明细科目。 2.”准备金存款“科目。 该科目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明细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存缴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法人)统一向中央银行缴存,中央银行按法人统一考核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 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户,属于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存款合一的账户,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调拨资金、清算资金及其他日常支付款项,该账户余额应大于最低应等于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户,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账户,仅用于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调拨资金、清算资金及日常支付款项。 3.”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 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均应全额就地缴存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各级行处均应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下设置”缴存财政性存款“明细科目。 二、向中央银行存取款项的核算 商业银行核定各行处业务库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当现金超过限额时,需缴存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当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到中央银行发行库提取。 (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1.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取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支票,送交中央银行,待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存入现金,应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交发行库,根据中央银行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出纳员名单的回单联,补制现金付出凭证,以回单作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通过制定现金库存限额制度,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应自觉送存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不能向中央银行透支现金,保证在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余额内。 (二)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账存取款项的核算。 1.向中央银行存入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将资金存入”准备金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业务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向中央银行支取款项的核算。 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从”准备金存款账户“支付款项,根据有关凭证转账。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与”向中央银行存入款项的处理“相反。 三、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缴存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按规定比例划缴人民银行的业务,包括缴存财政性存款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一)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财政性存款主要有中央预算收入、地方财政金库存款和代*发行国债款项等。其缴存范围是:国家金库款轧减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数;待结算财政款项轧减借方数;财政发行期票款项轧减应收期票款项数。财政性存款是商业银行代中央银行吸收的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应全额即100%缴存当地中央银行。 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时,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按100%的比例缴存,打印记账凭证,央行回单作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按旬调整,每旬末缴存科目余额(即应缴金额)大于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时,按差额调增补缴,否则按差额调减退回。调增补缴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一致,调减退回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相反。 调整缴存于旬末后5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初次及调整缴存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商业银行调增补缴财政性存款时,若其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又没有按规定及时调入资金,其不足部分即为欠缴。商业银行发生欠缴时,也应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按前述调增糕点缴的手续处理。对欠缴金额,应及时调入资金进行补缴。中央银行支欠缴金额按欠缴天数和规定比例扣收罚款,欠缴天数从最后调整日起算至欠款收回日有前一日止。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转来的扣收罚款的特种转账凭证,办理支付罚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户
【例5.1】某商业银行5月10日财政性存款各账户余额合计本期期末为750 000元,上期期末为835 000元;做该行5月10日办理缴存财政性存款调整的会计分录为: 应调整财政性存款缴存额=750 000-835 000=-85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1.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的存款范围。 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包括: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基建单位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委托存款轧减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后的贷方余额及其他一般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项重要工具,会随着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调整。 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各商业银行的法人统一按旬进行考核,对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实行平均法考核。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金融机构法人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与上旬该金融机构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之比,不得低于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否则,中央银行对不足部分予以罚款。 商业银行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中央银行。否则,中央银行按规定予以处罚。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法人于旬终考核其存款准备金率,旬间只控制其存款账户透支行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考核准备金率,只控制其存款账户不透支。 3.缴存法定准备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向中央银行缴存。由于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因此,商业银行总行旬末只要确保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高于旬末应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金额即可,而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资料来源: 彭玉镏,陈春霞,吴艳艳.《金融企业会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4)第1版:11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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