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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43】银行汇票结算会计核算

(2021-06-10 18: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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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会计核算

银行本票结算会计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金融企业会计【043】银行汇票结算会计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为即期票据,其出票银行即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系统内银行汇票可即时抵用,跨系统银行汇票须收妥抵用。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结算的有关规定。

(1)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内只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银行汇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机构。

(2)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行是指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但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且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代理付款行名称。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可以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5)银行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银行汇票无效。

(6)转账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但不得挂失;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但可以挂失。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银行汇票的业务核算

银行汇票业务的核算包括出票、付款和结清三个阶段。

1.银行汇票出票的核算。

申请人办理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填写申请书内所列各项内容。申请人和收款人都是个人,而且收款人需要在代理行支取现金,可以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并注明代理付款行具体的行名、地址。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汇票。银行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人留作存根,第二、第三联送交银行。

经审核无误后,进行银行汇票签发交易处理,录入汇票信息,交易成功打印银行汇票、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吸收存款——XX存款——XX申请人)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

第一联淡汇出汇款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第四联为多余款收账通知。对需要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应在出票金额栏大写金额前打印“现金”字样。出票行将第二联银行汇票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员名单后,连同解讫通知和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三联一并交给申请人,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第二联作记账凭证附件,银行汇票第一、第四联专夹保管。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未声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银行汇票付款的核算。

【本系统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1)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有账户的核算。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汇票、觖讫通知和两联进账单,审核无误后,银行进行汇票解付交易,通过行内系统向出票行发起划付款业务,交易成功打印记账凭证。代理付款行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及进账单贷方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进账单回单(即收账通知联)退持票人。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XX行(实际结算金额)

   贷:吸收存款——XX行——XX持票人(实际结算金额)

(2)持票人未在代理付款行开立账户的核算。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时,除按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外,还必须审查持票人身份证件等内容。审查无误后,以持票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代理付款行办理刍汇票解付的处理同上,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进账单贷方凭证联及持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记账凭证附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XX行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XX持票人

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转账支付的,代理付款行根据持票人选择的支付结算方式和汇划渠道办理转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XX持票人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或清算资金往来等)

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代理付款行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进行审查后办理支付现金;对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后办理现金支付。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XX持票人

    贷:库存现金

【跨系统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银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或未在本行开户的为个人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解讫通知及两联进账单,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有关的代理付款行审核支付后抵用。提出汇票和解讫通知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清算提出

超过退票期未发生退票,将提出票据转销入账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清算提出

    贷:吸收存款——XX存款——XX持票人(持票人在本行开户)

    或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XX持票人(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

3.银行汇票结清的核算。

代理付款行付款后,行内系统自动作结清处理,次日营业开始直接打印银行汇票结清汇总凭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

汇票全额付款的,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样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卡片、多余款收账通知作汇总凭证附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XX行

【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

(1)申请人在本行开户的处理。申请人在本行开户的,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结出多余金额,汇票卡片作汇总凭证附件,多余款收账通知交申请人。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出票金额)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XX行(实际结算金额)

        吸收存款——XX存款——XX申请人(多余金额)

(2)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处理。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多余金额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出票金额)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XX行(实际结算金额)

        其他应付款——XX申请人(多余金额)

同时,通知申请人持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申请人来行领取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申请人

    贷:库存现金

三、银行汇票的退款处理

   1.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处理。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揭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出票行。单位客户还应同时出具证明说明原因,个人客户应出示身份证件。出票行审核并抽卡核对无误后,在汇票和解讫通知实际结算金额大写样注明“未用退回”字样,多余金额栏填写原出票金额,然后进地银行汇票退款交易处理,打印记账凭证,汇票卡片、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作记账凭证附件,多余款收账通知退申请人。若为现金银行汇票,还应留存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

    贷:吸收存款——XX存款——XX申请人(转账退款)

   或贷:库存现金(现金退款)

2.持票人超过付款揭示期限请求付款的处理。

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须按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期限揭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行揭示付款不予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后,在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备注栏内填写“逾期付款”字样,然后通过“吸收存款——应解汇款”科目进行核算。

(1)汇票全额解付。在汇票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汇票卡片、解讫通知及多余款收账通知作记账凭证附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XX持票人

同时,应根据持票人选择的支付结算方式和汇划渠道办理转账。若持票人委托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的,则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持票人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

(2)汇票有多余款。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结出多余金额,汇票卡片、刍汇票和解讫通知作汇总凭证附件,多余款收账通知交申请人。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出汇款——XX银行汇票(出票金额)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XX持票人(实际结算金额)

        吸收睚——XX存款——XX申请人(多余金额)

向持票人办理付款的其余手续与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相同。

若持票人提交的是现金汇票,可以比照上述手续处理,只是持票人在填写汇票申请书或汇兑凭证时应注明”现金“字样。汇票有多余款的,应将多余金额转入”其他应付款——XX申请人“科目,及时通知申请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3.持票人丧失银行汇票申请付款或退款的处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出票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方可办理付款或退款手续。出票行向丧失汇票的持票人付款时,比照超过提示付款期付款的手续进行处理;出票行向丧失汇票的申请人退款时,比照银行汇票退款的手续进行处理。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14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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