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07】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1】
(2021-05-20 13: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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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07】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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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又称对公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等。 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的存取主要有现金存取和转账存取两种方式,其中转账存取需要采用一定的结算方式,运用一定的支付结算工具办理。下面主要介绍现金存取方式下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存取现金的核算 按存取方式不同,单位活期存款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 1.支票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支票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支票、进账单等结算凭证办理款项存取的账户,适用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存款金额大、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的单位使用。 (1)存入现金。支票户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存入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交银行柜台。现金缴款单的格式略。 柜员收到单位提交的现金、现金缴款单,审查凭证和清点现金无误后,将实物券别录入系统现金箱,然后使用“单位活期存款结存”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作记账凭证附件,第一联退回存款单位。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支取现金。单位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填写支取金额和款项用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柜员收到单位提交的现金支票,经审核无误后,使用“单位活期存款支取”交易录入相关要素(大额取款需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支票作记账凭证的附件。柜员根据凭证金额配款,将实物差别录入系统现金箱,将现金交取款人。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2.存折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存折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存折、存取款凭条办理款项存取的账户,适用业务规模小、存款金额小、不经常发生存款业务的单位使用。 (1)存入现金。柜员收到单位提交的存折、现金和结算存款凭证,审查凭证和清点现金无误后,将实物券录入系统现金箱,然后使用“单位活期存款结存”交易进行处理,打印结算存款凭证和存折内页,将存折、回单交存款单位。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支取现金。柜员收到单位提交的存折、结算取款凭证,审核存折真伪,结算取款凭证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使用“单位活期存款支取”交易录入相关要素(大额取款需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结算取款凭证、存款内页。柜员根据凭证金额配款,将实物券别录入系统现金箱,将存折、回单和现金交取款人。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二)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1.计结息的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财政性存款、信用*(贷记*账户)的存款和被法院判决为赃款的冻结户存款等有特殊规定的款项外,吸收的其他存款均应按规定计付利息。 单位活期存款的计息规定为: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出的利息于结息日次日入账。但若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销户,则利息地结算应采取利随本清的方法,即销户时将利息与存款单位结清。 2.利息的计算公式。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金以元位起息,元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2)存期的计算。存期即为存款单位两次存取款的时间间隔。存期的计算一般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即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实际存期的计算应从存入日至支取日的前一日止。但若遇结息日,则存期的计算应采取”算头又算尾“的方法,即实际存期的计算应从存入日算至结息日这一天为止。 (3)利率的使用。利率有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具体运用时应与存期保持一致,即存期按天计算时,应用日利率;存期按月数计算时,应用月利率;存期按年计算时,应用年利率。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之间的换算公式如下: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需要注意的是,在按以上公式及规则计算利息时,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3.利息的计算。 单位活期存款存取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一般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在积数计息法下,存期按每次存取款后余额的实存天数计算。这样,将每次存取款后的余额乘以按实存天数计算的存期,其乘积便 为日积数。将一个计息期的日积数累加起来(若遇利率调整同,应分段累加,分段计算累计日积数),累计计息日积数乘以适用的日利率(若分段累计计息日积数分别乘以适用的日利率求和),即为本计息期计算的利息。 累计计息日积数即本计息期内各存款账户每日最后余额的累计数,若遇利率调整,则为分段累计数。这种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日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便称为积数计息法。其计息公式为: (1)若计息期间无利率调整,则利息计算为: 利息=累计计息日积数×日利率 (2)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则利息计算为: 利息=Σ(分段累计计息日积数×日利率) 4.利息的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的处理。商业银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于每月月末按月计提存款利息。每月月末计提利息时,如计息期间利率未调整,按计提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则应分段计算利息。 在计算机操作下,每月月末系统会自动计算每笔存款从上一计提日(结息日或存入日)至本月末日应付利息的应有余额,与现有余额相比较,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利息支出。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结算日利息的计算与核算。单位活期存款的结息日一般采用余额表计息和分户账页上计息两种方法。 第一,余额表计息法。所谓余额表计息法,是指在终日营业终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填入余额表入,求得累计计息积数,并据此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其具体的做法是:每日营业终了,记账人员按照单位或账户顺序逐户将账户当日余额分别抄列入余额表(当日余额没有变动的,照上日余额抄列),各户各日余额相加之和,即为计息积数。每日、每月和结息期,应结出累计计息积数。如遇利率调整,则应分段计算累计日积数。如遇记账日期与起息日期不同,或错账冲正涉及利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和天数,出应加或应减积数,填入余额表”应加积数“或”应减积数“内进行调整。每到结息日,以调整后的余额表上的累计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可算出本季度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月利率/30) 结息日结出利息后,应先将上一计提日至结息日的利息补提是,然后将本计息期间所有应付利息于次日批量结入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补提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出支出
结息日次日,将应付利息批量结入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批量打印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例3.1】某商业银行2019年9月份计息余额表中的A单位活期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表格略): A单位活期存款至上月月末未计息积数(即6月21日至8月31日的累计未计息积数)为6 128 000元,9月份1~20日的计息积数为1 822 000元,本季度应加积数为16 000元,应减积数为22 000元,所以第三季度的计息积数(即上期结息日至9月20日止的累计应计息积数)为7 944 000元(6 128 000+1 822 000+16 000-22 000)。 结息日(9月20日)计算应付利息=至结息日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7 944 000×(0.72%/360)=158.88元。 结息日(9月20日)应补提的利息费用=158.88-6 128 000×(0.72%/360)=36.32元。 资产负债表日(9月30日)计提利息费用=至本月月末累计未计息积数×日利率=1 330 000×(0.72%/360)=26.60元。【注:1 330 000元为9月21日至9月30日的累计计息积数】 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结息日(9月20日)补提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结息日次日(9月21日),编制“利息清单”,办理利息转账。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9月30日)计提利息费用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第二,分户账页计息法。所谓分户账页计息法,是指在营业终了时,将存款账户的昨日账面余额乘以该余额再次变动前一天所延续的日数而计算求得积数,并据此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采用分户账计息,一般使用乙种账页。在发生收付业务时,按上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的实存日数计算出积数,记入人户账的“积数”栏内。若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算“日数”与“积数”。实存日数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记入分户账“日数”栏内,但若遇“尾”为结息日,在计算实存天数时则应“算头又算尾”。到结息日时,应先根据上一次记账日期和存款金额,计算出截至结息日的日数和积数后,再加计所有积数,如遇错账冲正,应调整积数,即求出本季度计息总积数,然后以积数乘以日利率,应得出本季度应付利息数。 余额表计息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户,而分户账页计息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户。 【例3.2】某商业银行甲单位2019年9月份的分户账如下表(分户账略): 9月1日的计息积数为3 691 400元(即从6月21日至8月31日,共72天),至结息日的累计计息积数为4 835 400元。 结息日(9月20日)计算利息数=至结息日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4 835 400×(0.72%/360)=96.71元。 结息日(9月20日)计算补提利息数=96.71-3 691 400×(0.72%/360)=22.88元。 商业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结息日(9月20日)补提利息费用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结息日次日(9月21日)编制“利息清单”办理转账,并结出新的存款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从略。 (三)对账与销户 1.对账。 对账是商业银行的单位活期存款积分户账与各开户单位的银行存款账相互进行核对,以保证双方存款余额的一致。银行与单位之间,由于双方记账时间有先有后,未达账项的存在会使双方存款余额在某一时点上不相符;同时,双方记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也会导致双方存款余额不一致。因此,银行与单位之间应进行账务核对,以便查清未达账项,发现差错,保证双方账务准确无误和维护存款资金安全。 银行与单位的对账,是对支票存款账户而言的。对存折存款户,因为在账务处理时就已经做到账折见面,保证账折相符,故不再对账。银行与支票户之间的对账,可分为随时对账和定期对账两种形式。 (1)随时核对。银行为支票存款户记账,采用套与账页。平时,在分户账满页时套打两联式账页,正页为银行的分户账,副页为给单位的对账单。银行就将套打的对账单及时交给单位核对账务。 (2)定期对账。每月末,对当月有业务发生的支票户,无论分户账是否满页,都应将套打的副页及时送交单位核对账务。每季度末或11月月末,银行应制作各单位存款余额对账单一式二联,并在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两联一起送交单位核对账务。单位核对无误后,将对账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回单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退还银行。如经核对发现不符,单位应在对单上注明未达账项及借贷方金额,以便双方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于账务核对长期不符的单位,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查清。对于单位退回的对账单回单,银行应按科目、账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2.销户。 存款单位要求销户时,应提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注明销户原因,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等。对支票户,应交回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对存折户,应收回存折。柜员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销户处理。应首先与销户单位核对存款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后,对应计算利息的存款账户,要结清利息。撤销后的账户应停止使用。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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