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20税务会计【006】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

(2020-08-17 16:13:20)
标签: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收入准则所得税法差异

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原则

2020税务会计【006】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通史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客户只有在未来的某一时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是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商品中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消耗、出售、交换、抵押或持有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品的经济利益。

【特别提示】

上述规定可以总结为:能力+主导+获取利益。

资料来源:

曹越,何振华,郭建华.《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6)第1版:23-136.

相关文件链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