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税务会计【006】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
(2020-08-17 16: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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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会计【006】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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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通史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客户只有在未来的某一时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是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商品中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消耗、出售、交换、抵押或持有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品的经济利益。 【特别提示】 上述规定可以总结为:能力+主导+获取利益。 资料来源: 曹越,何振华,郭建华.《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6)第1版:2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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