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实务【321】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1】
(2020-02-16 1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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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实务【321】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案例6.1】某企业与应聘从事部门经理的李某约定月薪为税后6 940元,计算企业每月预扣预缴时为李某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并进行账务处理(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其他扣除及未提及事项忽略不计)。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但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此项文件依据请见相关 文件链接1、2】
(1)企业须每月为李某承担个人所得税:
(6 940-5 000)/(1-3%)×3%=60元
【此处将不含税个人工资薪金换算为个人含税的工资薪金的计算公式,请见相关阅读链接1】
(1)企业账务处理
第一种核算方式: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列支:
计提工资薪金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支付工资薪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种核算方式: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借:管理费用
计提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管理费用
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采用第一种方式处理,即将企业代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付职工薪金”科目核算的,代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而企业采用绺二种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时,即将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管理费用列支时,因与生产经营针关,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资料来源:
杨永义.《最新税法解析与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6)第一版:454-461.
【相关文件链接】
文件1:国税函[2005]715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rd.html
文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rc.html
文件3:国税发[1994]89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hw1.html
【相关阅读链接】
链接1:【税法与实务】不含税工资薪金与含税工资薪金换算方法与公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k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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