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实务】不含税工资薪金与含税工资薪金换算方法与公式
(2020-02-16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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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实务】不含税工资薪金与含税工资薪金换算方法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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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含税工资本薪金与含税工资薪金间换算公式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含税工资薪金与不含税工资之间的换算问题,其推导过程如下:
在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存在下列三个数量关系式:
关系(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含税工资薪金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
关系(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含税工资薪金额-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系(3):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工资薪金额-费用扣除金额
上述三个关系式中,可以看出,关系(1)式等于关系(2)式,即:
含税工资薪金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含税工资薪金额-扣除费用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对上式整理可得出关系(4)式:
关系(4):含税工资薪金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扣除费用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将关系(4)式代入关系(3)式中,即: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扣除费用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费用
经过整理可得出最终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的费用扣除额包括专项扣除金额、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将“不含税工资薪金额+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合计数作为纳税人取得的含税工资薪金金额,企业应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含税工资薪金额=不含税工资薪金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例如:某公司A高级技术人员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工资60 000元,除每月扣除费用标准额5 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3 000元外,无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月A高级技术人员应纳税所得额=(60 000-5 000-3 000-2 520)/(1-10%)=54 977.78元。【此处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相对应的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4 977.78×10%-2 520=2 977.78元。则得知:
A技术人员当月含税工资=60 000+2 977.78=62 977.78元。
验证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2 977.78-5 000-3 000=54 977.7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4 977.78×10%-2 520=2 977.78元。
结果相符,证明上述公式推导正确。
二、含税与不含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的税率表,这是会计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况。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的税率表如下:
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换算为不含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 |
不超过34 920元的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6 |
超过34 920元至132 12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 |
超过132 120元至256 92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 |
超过256 920元至346 92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 |
超过346 9200元至514 92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 |
超过514 920元至709 92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 |
超过709 92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计算方法:
第一级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6 000×3%=1 080元,不含税收入额=36 000-1 080=34 920元。
第二级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 000×10%-2 520=11 880元,不含税收入额=144 000-11 880=132 120元。因此第二级距为:超过34 920元至132 120元的部分。
第三级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 000×20%-16 920=43 080元,不含税收入额=300 000-43 080=256 920元。因此第三级距为:超过132 120元至256 920元的部分。
其他级距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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