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121】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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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121】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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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待抵扣的消费税。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生产出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案例3.1】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8日销售乘用车3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销售价为9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每辆车的成本为6万元。该乘用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9%。
【解析】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借:税金及附加
2.企业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方面的会计核算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其他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科目。
【案例3.2】远征汽车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产的某型乘用车20辆投资于某出租公司。按双方协议,每辆车不含税售价为8.50万元,成本为6万元,该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
【解析】
乘用车的增值税税额=85 000×20×16%=272 000元。
消费税税额=85 000×20×9%=153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成本
【案例3.3】远征汽车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5辆乘用汽车无偿捐赠化关系单位。该类乘用车的不含税售价每辆12万元,成本价为9万元,消费税税率为9%。
【解析】
乘用车的增值税税额=120 000×5×16%=96 000元。
消费税税额=120 000×5×9%=54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补充内容,仅供参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直接捐赠给关系单位,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清缴时,应调整增加主营业务收入600 000元,调整增加主营业务成本450 000元,同时由于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应调整增加税金及附加54 000元。经过上述调整后相当于将企业的捐赠业务视同为正常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此外,需要调整原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数额,即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00 000元。】
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会计核算
对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在会计处理中应借记”应交税费——庆交消费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对于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计入所销售商品的成本中。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
【案例3.4】某公司外购一批成套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5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款项已支付。该公司将化妆品用于直接出售。
【解析】
应纳消费税=50 000×15%=75 000元。
应纳增值税=50 000×16%=8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案例3.5】在【案例3.4】中,如果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外购化妆品的已纳税款可准予抵扣。
【解析】
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
4.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按税法规定,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也示论在会计上是如何进行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其税率计征消费税。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其包装物价款已包含在销售额中,会计处理上同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其销售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所以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2)不随产品出售,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所收押金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按规定,如查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除酒类产品外,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是,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和已收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其税率计征消费税。
【案例3.6】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2 320元进行转账处理,已知所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
【解析】
没收包装物不含税收入=2 320/(1+16%)=2 000元。
增值税税额=2 000×16%=320元。
消费税税额=2 000×10%=2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资料来源:
梁俊娇,王怡璞.税务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8)第九版:1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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