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学【067】外汇业务记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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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67】外汇业务记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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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汇业务涉及人民币和多种外币,为了记录和反映人民币资金及外汇资金的收付,使人民币和外币之间、外币和外币之间的核算更为合理科学,必须采用专门的记账方法,即外汇分账制和外汇统账制。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没有提及外汇分账制方法,但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明确表明,对于外币交易频繁、外币币种较多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采用外汇分账制方法进行日常核算。
一、外汇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或多种货币制,是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对外币与记账本位币实行分账核算的一种记账方法,也就是直接以各种原币为记账单位,而不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进行记账的方法。
1.外汇分账制的内容
采用外汇分账制方法记账的银行,应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银行发生结售汇、外汇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并按发生时的汇率记账。在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应以原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其中,货币性资产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汇分账制的处理方法
第三,期末,应将所有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科目。如果为借方差额,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货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如果为贷方差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
(2)外汇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若外汇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科目,则仅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汇兑损益时通过“货币兑换”科目直接以发生的币种进行账务处理。期末,由于所有账户均需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因此所有以外币反映的金额均需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余额。其中,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所有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所有账户贷方余额之和的差额就是当期汇兑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汇统账制
外汇统账制又称本位币记账法或本位币统账制,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对外汇的买卖、收付等都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统一用记账本位币进行折算的一种方法。
采用外汇统账制核算的银行,应区分记账本位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核算。银行发生外汇业务时,应将有关外汇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算率。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外汇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的期初汇率折算。所有外币账户金额的增减,一律按外汇牌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即采用变动汇率的按业务发生时的外汇牌价(通常采用中间价)作为折算率;采用固定汇率煌按业务发生当期的期初汇率作为折算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应将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外汇牌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本位币余额。调整后的外币账户的本位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料来源:
关新红,李晓梅编著.《金融企业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7):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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