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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33】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1】

(2018-11-07 14:08:47)
标签: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商业银行会计学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学033】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商业银行会计学【033】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1】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逐笔核贷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多采用逐笔核贷有贷款核算方式。这种核算方式的特点是借款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根据批准的贷款计划,逐笔立据、逐笔审查、逐笔发放,约定期限,一次发放,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并按照规定利率计收利息。

借款单位申请贷款时,应先向信贷部门提交贷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核批准后,双方商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利率等,并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如果双方约定合同必须公证或签证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则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和借款人必须共同遵守、履行。

借款合同签订后,当借款单位需要用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送信贷部门审批。借款合同的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第三联为回单,代收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卡。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借款凭证上加注贷款编号、贷款种类、贷款利率、银行核定贷款金额等项目,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放款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信贷部门的审批意见,审核借款凭证各项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相符等。审核无误后,以第一联、第二联借款凭证分别替代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企业发放贷款时,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区分“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借款单位——本金(合同本金)

    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然后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会计部门将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交借款单位作为贷款入账的收账通知。第四联由会计部门加盖转讫章后送信贷部门作为放款记录留存备查,据以监督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第五联由会计部门在贷款转账手续办妥后,按到期日期顺序排列,专夹妥善保管,据以监督借款单位按期归还贷款。

【例4.1】A银行2016年5月10日接到开户单位世嘉公司借款申请,经信贷部门核定,同意贷该客户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7.5%的短期贷款600 000元,会计部门于2016年5月20日根据借款凭证编制发放贷款的转账凭证。

2016年5月20日贷款发放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短期贷款——世嘉公司户     600 000

    贷:吸收存款——世嘉公司户                    600 000

 

资料来源:

关新红,李晓梅编著.金融企业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8(7):61-67

 

 

 商业银行会计学【033】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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