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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327】股息、红利收益确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2017-11-24 10:06:05)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企业所得税会计

税务会计学

税务会计学【327】股息、红利收益确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税务会计学【327】股息、红利收益确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一、股息、红利收益的会计处理

股息、红利收益是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后,从被投资企业收回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投资的目的不同,将权益性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投资活动分回的股息、红利,会计处理并不相同。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被投资企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应分得的现金股利 ,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当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应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当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投资企业的处理方式会根据所选择的核算方法而 产生差别。

1. 如果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考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6xf.html

 

2. 如果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参考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会计核算【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6y2.html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会计核算【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6y8.html

 

【提示】

1)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息红利时,投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息红利时,投资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息红利时,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且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特别注意: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息红利时,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且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宣告发放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现金股息红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即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息红利时,会计上首先抵减该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应注意此种情况与其他投资会计核算的区别。

 

二、股息红利收益确认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收入总额,这里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持有权益性投资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cmr.html

 

【参考阅读】

股息红利征免税收有条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xd9n.html

 

三、股息红利收益的差异分析

1. 股息红利的形式差异

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由于股票股利仅仅会导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并不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流出,投资人并没有真正收到现金流入,所以会计核算中,投资方对分配的股票股利,只作股票数量增加的 备查记录,不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保有分配现金股利时,才可能确认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不确认)。税法在确认股息红利收入时没有形式上的限定,各种形式的收入均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2. 股息红利确认时间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诊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的投资资产,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投资企业根据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实现收到分回的股息红利时,冲减投资成本。税法不区分投资资产的分类形式,对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资产,均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股息红利收入的实现。

3. 政策导向体现的差异

税法从鼓励长期投资的角度出发,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为免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和计量股息红利收益。

 

 

 

 

 税务会计学【327】股息、红利收益确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资料来源: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及案例分析》   于芳芳编著   20176

《税务会计》    李颖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79

《税务会计学》    盖地   中国人民出版社    20178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编委会编著    20174    地震出版社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会计》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会计实务》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会计》

(上下册)  轻松过关  东奥会计在线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    东奥会计在线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会计实务》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 中华会计网校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财务与会计》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会计》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会计》

《中级财务会计》   王君彩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中华会计网校编

 百度知道、百度文库  、百度百科

 文中插图均来源于新浪网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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