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065】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3】
 (2017-10-17 12:47:42)
	
			
					(2017-10-17 12:47:42)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2017中级会计实务增值税会计 | 
税务会计学【065】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3】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或用于免税项目,当企业的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时,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应将其从进项税额转出,其视同销项税额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因故注销存货,既不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也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应涉及增值税。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三、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按照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税负也就不能再往后转嫁。因此,对企业损失的企业(视为应税货物的最终消费者)应征收该货物的增值税。因当初进货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其发生损失后应将其转出,由该企业负担该项税负,即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增值税,应与遭受损失存货的成本一并处理。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正确界定正常损失(正常损失额确认后,可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与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存货有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等情况,企业应分别情况,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对非正常损失存货进行会计处理,关键是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在此前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可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需要参照企业近期的成末资料加以计算。存货损失还涉及所得税。
【例3-2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150吨,每吨不含税价7 6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 14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金额45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装卸费金额25 000元。月末盘存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应转出进项税额=5×7 600×17%+4 500×11%/150×5+25 000×6%/150×5=6 675万元。
反映被盗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资料来源:
《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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