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2016-05-26 13:58:36)
	
			
					(2016-05-26 13:58:36)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沈阳辽中区支行周桐长期股权投资中级会计实务 | 
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区支行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尊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例5-15】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期乙公司因持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20 000 000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净利润为80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两者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资料来源: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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