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学: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的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
1.营业收入的范围。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在日常会计处理中,营业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进行经常性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利润形成的主要来源。不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及提供代制、代修等工业性劳务取得的收入,稀为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称为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等。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已将商品所有要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主要是指产生销售商品收入的交易已经完成,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已移交给买方,商品未来发生的贬值、毁损等主要风险由买方承担,商品未来实现的经济利益由买方享有。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必要条件之一。有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移交给买方,但尚未完成商品的安装与检验工作,且商品的安装与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买方,因而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也是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必要条件之一。有时,企业在商品售出后,对该商品规定了回购等条件,规定买方不得出售,继续对该商品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应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同时将收到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回购商品的价格大于售价的差额,应视为收款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利息支出。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般来说,销售商品收入可以根据购销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和成交量确定,但是,如果存在影响价格变动的不确定因素,则在销售商品价格最终确定之前,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且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但估计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第五、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在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以后,还要扣除销售商品的成本,计算销售商品利润,因此,如果与销售商品相关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确认该项销售商品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提供劳务,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一、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对该项交易的结果进行可靠的估计,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提供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不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进行可靠的会计,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对已发生的成本和可能收回的金额进行尽可能合理的估计,只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收益: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估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不确认损益;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估计不能得到补偿,则不能确认收入,但应按已经发生的成本结转劳务成本,将其全部确认为损失。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与提供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营业费用的确认
1.营业费用的范围。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在日常会计处理中,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直接得到补偿,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为主营业务毛利(反之为主营业务亏损)。其他业务成本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直接得到补偿,其他业务收入大于其他业务成本的差额为其他业务毛利(反之为其他业务亏损)。
2.营业费用的确认标准
确认营业费用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关系;二是营业费用的归属期。具体来说,确认营业费用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第一、按其与营业收入的直接联系确认营业费用。如果资产的减少与负债的增加与取得本期的营业收入有直接联系,就应确认为本期的营业费用。例如,已销商品的成本是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而直接发生的耗费,应在取得收入的期间确认为营业费用;又如,为了推销商品发生的费用,与取得营业收入直接相关,也应在取得营业收入的期间确认为营业费用。
第二、按一定的分配方式确认营业费用。如果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与取得营业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但能够为若干个会计期间带来效益,则应采用一定的分配方式,分别确认为各期的营业费用。例如,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需要采用一定的折旧方法,分别确认为各项的折旧费用。
第三、在耗用发生时直接确认营业费用。如果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且只能为一个会计期间带来效益或受益期间难以合理估计,则应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例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支出的效益仅涉及一个会计期间,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营业费用;又如,广告费支出,虽然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受益,但很难合理估计其受益期间,因而也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此外,对于某些虽然受益期限较长但数额较小的支出,按照重要性要求,也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如管理部门领用的管理用具等。
资料来源:《财务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