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学:应交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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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学:应交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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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一般来说属于价内税,即产品销售收入中包含消费税。也就是说,消费税应由产品销售收入来补偿。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中含有消费税,在核算消费税时,可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属于费用类科目。企业结转应交消费税时,应根据应纳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21
某企业某月根据发生的有关消费税的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不含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0元,共计585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
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企业最终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再根据其销售额计算应交的全部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的全部消费税扣除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缴纳的消费税,为应补交的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则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不必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8-23
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0000元,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入库,用银行存款实际支付不含税的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20%,支付消费税30000元,共计53400元。
1)如果收回的消费品继续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五、缴纳消费税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料来源:《财务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