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彩打印章的法律问题探析
(2024-03-14 15: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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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财经时评 |
分类: 财经评估 |
摘要:公章是公司合同、公文、介绍信、证明信等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文件生效的凭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使用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在实践中发现有越来越多的评估机构以彩打公(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本文拟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彩打公(印)章的效力情形进行法律效力层面的分析,反思其中缘由和相应的风险,从而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彩色打印公(印)章的管理提出浅薄的防范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彩打印章的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刘学成 杨乃明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是各机构对外使用的行政章,是公司合同、公文、介绍信、证明信等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文件生效的凭证。公章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份评估报告可能多处需要加盖公章,在实践中,有不少评估机构有目的的在评估报告中的某些部分使用彩打公(印)章,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彩打公(印)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关系到实践中的交易安全与稳定,影响到相关利益主体间的风险分配。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彩打公(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的缘由
通常情况下,评估机构以彩打公(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法律意识淡薄及认知误差。
采用彩打公(印)章的评估机构会认为,在评估报告中不使用手工盖章,用彩色打印的公(印)章来代替,这样发生纠纷时,可以规避风险、推卸责任。作者在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评估工作中,曾遇到过多起相似案例被查实。最为典型的是,异地执业一级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及征收估价报告,有时候,一下子批量评估几百份,而总部在异地,分公司本身没有评估机构行政公章,公章一时来不及加盖,最后出具报告时,统一使用彩打印章代替。甚至美其名曰 :彩色激光打印的印章因为是电脑打印的,它本身就是电子印章,与手工盖章是一样的,具有一样的法律效用,以此忽悠相关部门 ;另外也变相保证了估价师及估价机构的安全,一旦估价报告存在高评低估被查处,有风险、存在争议,全部甩锅给“临时工”。其实,这些异地执业的评估机构已经违法并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及认知存在误差这么简单。
二、彩打印章不是创新,更不是《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技术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由此可见,电子印章是科技产物,使用了科学技术来防伪,而彩打印章只是将扫描进电脑的公章用具有彩色打印功能的打印机打印出来,毫无科技含量,没有防伪功能,现在电脑软件技术非常发达,PS、WORD 等软件都能轻松伪造,很不安全。
三、彩打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章评估程序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因此,评估报告应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并非采用彩色打印的印章,评估报告采用彩色打印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评估报告采用彩色打印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不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中“3 估价程序 3.0.12 条”规定 :“估价报告经审核合格后,应由不少于两名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应按有关规定和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交付估价委托人”,“7 估价报告 7.0.8 条”也规定“致估价委托人函应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在其上签名或盖章”。评估报告采用彩色打印印章代替手工加盖公章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完成后,必须加盖公章才能生效,不可以用彩打公(印)章代替。
四、彩打印章使用在鉴证性质评估报告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可能涉嫌使用假章
近年来,因鉴证性质评估报告使用彩打印章的纠纷时有发生,其最可能触犯到刑法所规定的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两个中介虚假证明类罪名。
假设彩打印章不被法律认可,则某种程度上,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假章。一旦鉴证文件上使用彩打印章,若无法律效力,将可被视为提供虚假文件,触犯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五、结语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特别是近年来估价行业迅速发展,估价机构已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估价行业的良性发展,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民生保障的有效推进,估价机构只有在估价作业时按相关法律和估价规范操作,保持合法性、独立性、公正性,严格按估价规范出具报告并加盖公章才能保证所出的估价报告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才能维持估价行业的正常秩序,真正降低估价机构的执业风险,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参考文献:
[1] 吴成臣《不可小觑合同上的假公章》中国农村金融2019 年第 16 期,ISSN 1674-9162,CN 11-5921/F.
(作者单位: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中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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