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试点”工作奖励制度
(2022-09-15 00:37:40)课题助推海港区“人工智能试点”工作奖励制度
一、积极申报课题,按时上交申报材料,且申报的材料论证充分、具体,材料规范。
二、积极组织课题研究活动,活动过程材料真实、具体。
三、积极参加上一级课题组织的研究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履行活动的职责。
四、按要求上交课题研究资料,资料真实、具体、全面,能够反映研究情况。
五、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月汇报,并上交相应材料。
六、能够完成预期的研究任务,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达到以上要求的课题组,通过足逐级申报,经过总课题组现场检查评选,课题主持人可以评为优秀课题主持人。
优秀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优质课评选中可以直接申报,优先评选。
优秀课题主持人评选比例不限。
第二部分 课题研究成果奖励
七、课题研究优质课评选。海港区每学期组织一次课题研究优质课,参评教师必须逐级评选上报。总课题组评选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
八、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1.课题研究中出版的课题研究成果专著,直接作为海港区优秀科研成果。
2.课题研究中开发创建的网络平台、数据库等,在“人工智能”试点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直接确定为海港区优秀科研成果。
3.课题研究中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区级以上),参加年末科研成果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实验校、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立项的专项课题被评为优秀课题的,在优秀实验校、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评选时可以作为加分条件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