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回顾:2016年4月14日,因高利贷暴力催债引发命案。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当地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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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天下午开始,11名高利贷催债人对苏银霞母子进行长达6小时的跟踪监视-----母子俩走到哪儿,催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到了晚上,对其母子进行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后,当着她22岁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其母亲。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公司办公楼之后,暴力凌辱仍在继续。求助无望之中,于欢随手拿起水果刀奋起护母,乱刺中致高利贷暴力催债者1死3伤。可聊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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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经网络和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连日来,该案当事人22岁的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
3月26日下午,终于传来消息,据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透露,该案的高利贷放贷人------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检方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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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媒体披露,“辱母杀人案”中另外10名催债者也已被全部抓捕归案,询问笔录内容也已相继曝光,催债者的叙述内容与案情也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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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的主审糊涂判官张文峰也被网民人肉曝光。针对张判官的基本信息,有网友发出哀叹道:“兵哥哥当主审判官,不乱判才怪!这种用人机制是时候该改改了!”不过,涉案的两名民警和两名协警的相关信息,至今音讯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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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之所以能惊动最高检介入调查,是因为汹涌舆论倒逼的结果。另外,山东省公检法部门在各种强压之下,这两天也表现得猴急猴急的。对此,有评论就质问道:辱母杀人案”已过去近一年,案件早已在当地引发轰动,早前山东省的公检法和聊城市委市政府都干嘛去了?
都说“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此看来,“济南公安”官微发出的“毛驴怼大巴”言论也就绝非偶然,更是我国当下官本位思想与作风的缩影!
“让你战我千百回,受伤的还是驴(民)”,这句官言霸语,不知雷死雷伤了多少民心?随后的济南官方的灭火说辞,又显得多么的牵强,多么的苍白?!以至于连高大上的《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随后刊发的社论针对“毛驴怼大巴”言论进行了痛批:“官微不是菜园子,想种什么菜就种什么菜,想施什么肥就施什么肥......"论句寓意虽深,情境虽美,但打死也不敢承认这就是遭广大“驴民”诟病的为官作风的现状。
插播至此,重回本案。其实,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的舆情发酵至此,案情的大脉络也已基本厘清,相信相关细节随着调查的深入不久并会露出水面,我们深信于欢的命运即将重获新生。
回顾案情,其暴露出法制与社会的诸多严重问题,着实令人细思恐极!汇总各方评论,问题概括如下:
1、悲剧发生的源头是高利贷。近十多年来,高利贷公司化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打着“投资公司”的旗号干着高利贷的非法勾当,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哪儿?为什么睁眼闭眼?另外,中小微企业如果有一个比较宽松的融资环境,会去借高利贷吗?换一句话讲,中看不中用的金融政策才是高利贷背后成因的推手。
2、警察不作为的现场处置是诱发命案的推手。高利贷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讨债可以,打人不行”又从何说起?况且,高利贷催债者已经严重扰乱苏银霞公司的正常经营,这样的讨债本身就已违法,何来“讨债可以”一说?警察的不作为势必助涨讨债者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加深了苏银霞母子的恐惧感,更要命的是进一步激化了当事双方的对抗情绪,请问警察是阻止犯罪还是诱发犯罪?而此类警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
我们的监督机制又在哪里?
3、“正当防卫”到底如何认定。有很多律师认为,于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试问,如果受尽极端欺凌的苏银霞是公检法单位某某谁的母亲,你们还会认定护母者是故意杀人吗?不讲伦理的公诉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还能叫法律吗?如果我们的立法部门对“正当防卫”
阐述的清楚明了一些,像强征、强拆、血拆此类刑事案件还会发生吗?到底是谁害怕“正当防卫” ?
总之,无论如何,辱母杀人案都是一起悲剧事件,我们期待悲剧能够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契机。这样,悲剧才有了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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