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砍头事件刷爆网络: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42岁,湖北郧西人)砍死。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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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2月18日中午12时许,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一面馆进来三个年轻人,点了三碗热干面,坐下狼吞虎咽的吃了起来。可能是面馆老板姚某凭经验,判定这三个小伙是外地人路过的,所以在收面钱的时候,本来招牌上写着4块钱1碗的热干面收了5块钱,3碗面多收了3块钱。
此时,三个年轻人中两个人没有吱声,只有22岁的胡某用四川话向老板提出了异议,“牌子上写着4块钱1碗,怎么要多收几块钱?”
可能是面馆老板姚某的心情正好不太爽,用平时习惯了的大嗓门当即把小伙子吼了过去:“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于是,22岁的胡某与42岁的姚某发生了激烈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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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姚某一把掐住了胡某的脖子,将其顶在了墙上,被胡某的两个同伴拉开。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双方再次起了更激烈的争执,胡某再次被姚某揪住衣领顶在墙上。随后,胡某突然冲到店内的案板上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向了姚某的一只腿和一条胳膊,姚某瘫软在地。此时的胡某已经杀红了眼,拽着姚某往屋外拖,拖到一辆汽车边上,姚某靠在车上已经动弹不得,胡某对着姚某的胸口连砍几刀,又一刀削掉了姚某的头顶天灵盖,姚某倒地后,胡某对着姚某的脖子连砍十几刀,生生把头颅砍了下来,再砍下一条胳膊,并将满是鲜血和脑花的头颅顺手丢进了垃圾桶......
整个暴行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在杀人过程中,围观者虽很多,但无人站出来阻止。据说,现场有50多人打了报警电话,警察迅速赶到后,将行凶胡某当场控制。
事发后不久
,住在面馆附近的姚某妹妹赶到了现场,看着哥哥的惨相,号啕大哭。姚某的11岁儿子依偎在姑姑怀里,惊恐得不停抽泣......现场围观的街坊,不少人在指责暴徒凶残之余,也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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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暴行就这么发生了!这是一起令所有人心情沉重的恶意杀人事件,相较于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被毙事件,此事显得太不讲理了。如果说老虎咬人事件还有迹可循,多少有评判标准可言,那么此次武汉砍头事件,确实让我们无言以对。
从刷爆网络的舆情可以看出,那是广大网民基于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个体的同情,这样的同情,来自我们本能的同感,因为我们都是人,我们都会对同类发出出自内心深处的怜悯!
面对此次恶性事件,或许我们每个人的内心在隐隐约约中都有几个愤怒的理由,但仔细想来却又如此的苍白无力!如果非要寻根问底,剖析整个事件的本质;如果非要说我们或许能从本次事件中汲取点什么教训,我在此只能套用一位评论人的结语----“规则、傲慢、迁怒、全民受害。”
先说规则,遇害人姚某是面价规则的制定者:规则制定者死于规则挑战者。作为面馆老板,姚某制定规则,原先的4元一碗面,偏要收取行凶者胡某5元。作为面客的胡某,理所应当尊重面价规则,但面馆老板姚某坐地起价,不仅没有说明涨价的理由,还对胡某横言辱语相向,这不正好应验了“制定规则的人不尊重规则,就会死于规则”这句话吗?
因此,教训一是:任何欺骗别人的行为,都注定要付出代价。换言之,规则制定者随意破坏规则,参与者就有权“翻盘掀桌”。
再说傲慢,随意更改规则而不耐心解释,那就是傲慢。而人往往会死于傲慢
,此次恶性事件的面馆老板姚某,就是因为傲慢才招来杀身之祸。
作为面馆老板,姚某确实有定价权,但就算春节期间有理由给一碗面涨价1块钱,作为外地人的胡某,只要姚某耐心解释一下涨1块钱的理由,我相信胡某及其同伴都能理解。但姚某在认定胡某是外地人的情况下,非但不解释,甚至还出言不逊侮辱了胡某及同伴的人格,最终导致事件失控----自己被胡某断胳膊断头。
因此,教训二是:
任何无理由的傲慢,总有付出代价一天。换言之,遇害者姚某蛮不讲理的傲慢,高估了自己对局面的掌控力,低估了胡某的暴怒性,最后招来杀身之祸。
说完被害人姚某,再说说行凶人胡某。
很显然,行凶者胡某的杀念是因为冲动而导致情绪失控,更准确讲,应该是迁怒。我们暂时无法知晓胡某的人生经历,但从胡某后面的凶残行为来看,他不仅是头脑发热,也不仅是因为人格受辱激起的情绪波动,他如此失控的去砍杀对方,直至砍下头颅,唯一能够解释就是----迁怒。
如一现场目击者----年迈的老太太所说:“我活了一辈子,还没见过这么凶残的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呀,把人当鸡当鸭一样宰杀,只有禽兽才做得出来,丧尽天良啊!……”
而事实上,根据胡某杀害姚某的过程,从其情绪与行为的递进曲线可以看出,胡某一开始是情绪被激动、然后是情绪冲动到失控,最后是与万念俱灰。因此,笔者认为,胡某内心并非只是杀一个坐地起价的不良商贩,他对抗的是整个社会随意变化规则的人,随意欺负弱势群体的人。或许,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那个杀人瞬间,胡某将自己22岁人生里经历过的所有不公平之事,所有欺负、欺凌、欺骗全都记起来了,最终,回放人生遇到的种种不公平,愤怒的血性诱发了疯狂杀心,于是将姚某“碎尸万段”。
因此,教训三是:不公平的社会是诱发暴力的恶因!换言之,与其说胡某是在残杀姚某,不如说是胡某拉着姚某垫背与这个不公平的社会一同毁灭而已。
最后来说说全民受害的理由。在官方公布的真相里,有这么一句话:“50多人报警也没能阻止14刀砍下受害者头颅。”
作为一起发生在公共场合的恶性杀人事件,杀人犯一个,遇害者一个,而间接受害者是现场围观者以及此时此刻关注整个事件的我们。
事件已经发生,
我们不得不接受又一次亲历刺痛心智的虐杀与暴行!值得一说的是,在过去和平而安宁的日常里,大家从未目睹过如此残忍的杀人砍头事件,而作为一次非预谋、非治安不善、非政府不作为的偶然个案,我们仿佛能从中学到很多,例如,尊重他人、好好说话、和气生财、多点慈悲和关心;我们又仿佛能口若悬河地说出很多大道理,例如,多关心群众,多关注心灵教育,别和普通人较劲,多尊重和体谅劳动者。但是,我们最后都哑然而止,绝望失声,因为到了最后,我们才会发现,无论如何,作为事件本身的偶然性,它该发生时还是会发生的。因为这不是一个小个体有好的品德和素质就可以避免的,这类事件的杜绝需要全民精神价值和美德品性的提升,而这正是我们的教育缺失所导致的。
因此,教训四是:盲目的市场化教育体制改革,必定会造成思想品德教育的空心化,其结果就是全民受害!换言之,姚某遇到胡某的结果是自己被”碎尸万段“,而如果姚某遇到的是”古某“或”月某“,谁又能保证不被姚某”碎尸万段“呢?
总之,武汉砍头事件,看似一起偶发个案,没有必要进行放大剖析,实则个案背后折射出的诸多社会问题,谁又能据理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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