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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少点利己损人的无脑决策吗】

(2017-02-16 13: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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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必须要有实体店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

        看过此则消息后,人们不禁要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为什么必须要有实体店铺?这不是无脑决策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吗?这种霸道决策人为提高了违规成本,当然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管,可决策是否仔细考虑过,如果按照这种决策逻辑,是不是淘宝、京东上没有实体店铺的网店都应该关门?小米手机是不是要禁售?再退一万步说,证照齐全的餐馆就能绝对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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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见“互联网 ”的行业发展,却不见“互联网 ”的监管模式,用屁股决策注定要落伍于时代,扼杀创业创新的活力。网络订餐需要监管,但绝不能靠以罚代管,决策者需要融入更多的互联网思维。网络订餐既然是一种创新模式,就应该采用有别于传统餐饮行业监管的创新手段,就不应该过于强调资质证照,而应该打破传统监管模式,如要求后厨安装监控,实时向管理大平台传送数据,从而有效减少违规操作现象。 否则,这种以罚代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就显得与新业态格格不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低成本对于数以万计的微小型创业经济体尤为重要,否则大众创业的热情就无从谈起。依托日臻成熟的配送产业和互联网的发展,餐饮大军中造就了一大批家庭菜坊、私房菜的网红。为了生存和口碑,这些网红的私房菜甚至更为注重食材质量的选配。对于这种越来越成规模的新型业态,一刀切的传统管理模式显然无法堵住其蓬勃的生命力。与其堵还不如疏,监管决策者应该融入互联网思维,废除以罚代管的传统做法,大力推行并建设如前述的数字化大平台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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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有“互联网 ”行业发展规划,而没有“监管 ”创新监管模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一句官家口号。决策者不顾实际随意提高违规成本是不得人心的乱决策,用以罚代管的传统落后方式又如何监管天量的网络订餐呢?

        行笔至此,笔者想起了前几天的一则新闻:被外界戏称为世界第五大神秘组织的“朝阳群众”,居然也搞起了自己的APP:“朝阳群众HD”,是一个集成警民合作的平台,公安民警联合民间力量,对一些案件进行线索搜集,并且同时得到一些可疑情况的举报,为社会治安、城市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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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北京警方被质疑为该“朝阳群众”APP出资和建设,但并不妨碍该APP的创新性。但令人遗憾的是,比“朝阳群众”人数更大的网络实名举报,绝大部分举报贴不是被新浪秒杀,就是被各级纪委部门和司法部门忽视而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有些举报人还遭到当地恶政的打击和报复。但愿“朝阳群众”APP不会让朝阳群众失望,让全国民众笑话!

        网络举报在互联网发展大潮中,颇具群众基础,尽管存在伦理法理的争议,但如果创新监管的步伐能够及时跟上,如果官家发自内心的愿意接受百姓监督,“朝阳群众”的APP还是值得肯定的,更是值得全国各地效仿的。

        网络餐饮监管如果借鉴“朝阳群众”APP的创新做法,把广大食客变成“朝阳群众”,对于点过吃过的不合格外卖餐饮,对于走过路过看过的小黑作坊,食客们能够随手抓拍,一键举报,为餐饮发展和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化共享服务,也不失为一种创新性监管模式。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再加上数字化大平台监管,网络餐饮服务还有必要一定要有实体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高额罚款(最低5万元罚款)吗?

        总之,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决策层,却把自己置身于互联网全覆盖的市场环境之外,拍脑袋乱决策,网络餐饮和食品安全的问题怎么可能做到有效管控?利己损人的以罚代管的传统霸道思维必须彻底摒弃,否则,遭人唾骂的类似无脑决策还会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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