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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血拆事件:省市县领导应被层层追责】

(2015-09-19 11:31:35)
标签:

杂谈

【平邑血拆事件背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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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富的山东继“平度3.21”强拆纵火致村民13伤事件之后,914日,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固村又发生一起恶性强拆致死事件:政府强拆队纵火将村民张纪民活活烧死在家中。

引发国人强烈关注的“平度3.21事件”,案发后,当地政府也是先开始“扯蛋”,当“谎蛋”被公众舆论“砸烂”后,逐层逐级的“官大人”们又开始信誓旦旦念“八股”表决心了:事件发生后,我们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调集精干力量,彻查事件真相,严惩有关责任人。我们一定要吸取惨痛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然而,“官炮”放过不久,“官家”也没吸取什么“惨痛教训”,更没有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平邑9.4事件”又发生了。同样的强拆,类似的纵火,这就是“官家”所谓的“高度重视”吗?如果没有“官家”的“高度重视”,是不是“强拆之火,早就燎原”了呢?

我们屁民没有资格反对“特色城镇化”建设,但“强拆血拆”背后是否存有看似美好的“特色城镇化”的“罪恶影子”?

我国是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国情民情异常复杂。“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顶层梦想固然美好,但如果以牺牲无力迅速成为市民的农民兄弟的土地、甚至生命为代价的话,“美梦”必然会变成“噩梦”!

强拆血拆造成老百姓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件,事后追责是“官家”必然常态。追责是“官家”游戏的固有规则,规则制定者在对恶性事件追责之余,是否更应该反思“强拆血拆”背后的真正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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