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2025-06-29 0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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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费孝通 著,译林出版社,2020年6月第一版,2020年10月第2次印刷。
《长老统治》
费先生在《长老统治》一文中把中国乡土社会的统治模式分析的非常透彻,并创造性地将中国乡土社会的统治模式定义为“长老统治”。
费先生在论述这种长老统治时指出,教化性权力是这种统治的核心。费先生说:“教化他们(孩子)的人可以说是不民主的,但若说是横暴却又不然。”(P.78第2段)其依据是“教化过程不是剥削性的”,教化者是“损己利人”。
我的认识:费先生这里用“损己利人”来描述教化者,是有些美化教化性权力了。我们都知道,在中国旧时的乡土社会的长老统治下,教化孩子的目的,是让孩子接受孔孟之道等文化传统,遵循孝悌、忠君、尊卑、贵贱、上下的人伦。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既有的长老统治的秩序,教化者是这种秩序的最大收益者。这怎么能说是“损己利人”呢?
另外,很多记录描写中国旧时乡土社会的文字中,呈现出这样的历史:长老统治者对不服教化的反抗者的处置,是惨无人道的——长老统治时而是横暴的。由于长老统治的这种压制是基于孔孟之道的,很多时候它是杀人不见血的!
《血缘与地缘》
P.87第二段。作者说:“如果要维持这种亲密团体的亲密…也必须避免太重叠的亲情。”为论证这一点,作者以“社会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为据。这等于说,太重叠的亲情会让权利与义务失衡。
我的疑问:作者所说的“乡土社会”这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密团体”,其成员(分子)之间的“亲情关系”,是权利关系还是义务关系?或者既是义务关系又是权利关系?作者并未说明。“太重叠的亲情”会让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失衡,这指的是权利重了?还是义务重了?作者也没有论述。所以,也就很难理解作者论述:“但是,如果一面倒,社会关系也就吃不消…不然,就会折断的。”“太重叠的亲情”怎么会让乡土社会的亲情关系“折断”呢?不得而知。
作者在接下来所举的例子——云南乡下的钱会,我认为,这个例子实际上所说明的是,“太重叠的亲情”会阻碍商业的发展;钱会规则让入会的成员在做生意时,减轻了亲情这种社会关系的干扰。然而,它并没有说明,钱会怎样避免了乡土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折断”。
P.88,第二段。“社会生活愈发达,人与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于是,‘当场清算’的需要也增加了,货币是清算的单位和媒介。”
我的认识:作者这一段的论述也只是说明“在商业活动中”“当场清算”的重要性。在商业活动中,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但要让该段第一句“社会愈发达…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更具有逻辑说服力,需要加上一个大前提:商业活动是社会生活发达的必要条件。
P.89,倒数第二段,“地缘是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作者这里所说的地缘,其确切含义是什么?是地缘关系?地缘社会?不清楚。最后一段,“从血缘结合转变道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看来,作者所论的“地缘”是“地缘结合”了。
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是地缘结合的产物?地缘结合形成地缘社会的大致过程是怎样的?作者在《血缘与地缘》中并未给出明晰的论述。
《男女有别》
该文最后的论述得出一个结论:“乡土社会是一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一个安稳的社会。”
我的疑问:男人与女人的差别是与生俱来的。这不仅是生理上的,但却是因为生理上的差别决定了男人与女人在心理上、在认识世界的方式上,有着巨大的差别。也因此,男人与女人自然地形成为两个非常不同的社会群体。这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大同小异的。作者在该文中把“男女有别”视为中国乡土社会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我认为,其论述并不令人信服。因为,在世界任何社会,都是男女有别的。
我的认识:中国的乡土社会因受儒教的几千年思想禁锢,女人在这个社会中被贬于社会权力的底层,并被排斥在乡土社会的公共生活之外;在乡土社会,女人仅仅被视为繁育人丁的生殖动物,女人只是乡土社会统治者男性氏族的所属物。这才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男尊女卑”才是中国乡土社会的“标签”。
《名实分离》
作者此文从长老权力的社会特点出发,剖析了中国几千年王朝社会的社会文化对儒家经典的注释之实质——以注释的方式维系孔孟之道形式上的天尊名分;将社会历史变动产生的文化变化,以注释的形式注入到孔孟之道之中。“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作者的这些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中“阳奉阴违”等行为的历史文化渊源,非常发人深思。
我的问题:为什么长老统治下的乡土社会会发生这种口是心非的“注释”现象?长老统治者为什么不完全扼杀与儒家经典不一致的“新思想”“新变化”?长老统治为什么不坚决确保孔孟之道“名与实”的统一?
《从欲望到需要》
P.97,第二段,“说人类行为有动机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人类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要这样做就这样做,不要这样做就不这样做,也就是所谓意志;…”
我有疑问:“肚子饿了”、“饥肠辘辘”是吃饭的动机。但是,任何一个正常健康人都不可能控制这个动机,即人的意志几乎不能抑制这个因饥肠辘辘而要吃饭的欲望。相反,人将很大程度上受这个动机控制,被它驱使去做“吃”的行为。
P.99,第二段,“…那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譬如说,北方人有吃大蒜的欲望,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
我的认识:作者这个“欲望不是生物事实”的论述有问题。比如,“瞌睡”这种想睡觉的欲望,本身不是生物原因造成的事实吗?因“饥肠辘辘”而产生想吃东西的欲望,这不是生物事实吗?上述作者所例举的北方人吃大蒜的欲望,只能说明,“想吃特定东西”“喜欢吃特定食物”的欲望,不完全是遗传的,也不完全是生理事实。人的很多欲望本身是生理事实,比如因饥饿引起的想吃东西的欲望是生理事实,而“想要吃什么来满足欲望”,即“吃的内容”才不是生物事实,这才与人所生长的人文环境即文化有关。因生理需要产生的欲望,和“想用特定对象来满足生理需要”的欲望,这是有区别的;前者是生理现象,后者确实与泛化的文化有关;后者的基础和根源是前者。
P.99,第二段,作者认为,亚当·斯密有关自由市场经济规律的理论——“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社会经济秩序,“所依据的其实并非现代社会,而是乡土社会”。
我的认识:费先生是大大误解了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经济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市场规律,是建立在发达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具有这种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一定是现代商业社会。没有充分且自由竞争的商业社会和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就无从谈起。而费先生所论的乡土社会,连一点发达的商业和自由市场经济的边都沾不上,它怎么可能是市场经济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理论的社会依据呢?
P.102,第一段,作者说:“…像美国那样发达的文化里,…居然还有这样大的势力在反对计划经济,……”这表明作者认为,美国那样的发达社会还信奉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让“那只看不见的手”自然调节社会经济秩序,这是严重的错误。因为,作者认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依据是乡土社会;而计划经济的理论依据才是现代发达社会。
我的认识:真的难于理解,像费先生这样的理性社会学家,怎么如此扭曲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费先生如此坚定地认为,现代发达社会不实行计划经济是“有危险的了,出起乱子来,非同小可”(p.102第一段)。也许,真是隔行如隔山,中国乡土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真的理解不了伟大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
费先生1984年重新修订再版了《乡土中国》,这已经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也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向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开始像费先生所讥讽的美国那样,逐渐认可“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巨大作用。费先生所担忧会生大乱子的美国,仍然没有听从费先生的警告实行计划经济,美国也没有因此而生大乱子。而严格实行计划经济的苏联,分崩瓦解了。这一切都足以证明,费先生在《从欲望到需要》一文中所表达的“计划经济的依据是现代社会”的思想是错误的。
《差序格局》
P.25,第三段,作者说,西洋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柴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这些单位就是团体。西洋社会结构是“团体格局”。中国乡土社会与西洋社会不同 ,它不是团体格局,它的结构是“差序格局”。我概况一下,作者论述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的逻辑大致是:
P.27,第一段,在中国,每个人的社会关系格局,“就像一个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圈子的中心”。
P.27,第二段,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是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的性质”。每个人都是这个同心圆波纹的中心。但是,作者并没有说明,这种以自己为中心的同心圆波纹亲属关系,向往推的每一层波纹都是哪种亲属,即一个人以自己为中心,与他有关的亲属是怎们样分布在一层层波纹中的。
P.29,第一段,作者论述道: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即“儒家最考究的人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作者这里所说的“一轮轮波纹”就是作者在上述“”中所论述的社会关系格局:以自己为中心向外一圈圈推出去的同心圆的波纹。
这个“差序”是指什么呢?
从作者论述中可知,这就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同心圆之间的“差序”——每个同心圆与其他同心圆之间的“差距”。每个同心圆距离中心点(自己)的距离的远近是不同的,这个远近的不同就是“差序”。在亲缘关系中就是亲疏的差别;在地缘关系中就是远近的差别。
我的问题:这种以自己为中心的同心圆差序社会关系,在西方社会应该也存在吧。从亲属关系(血缘关系)上讲,西方也有父子、夫妇、兄弟、姑表、叔侄……等亲属关系吧,而这与中国的对应关系在血缘亲属分类上应该是相同的吧?西方的这些血缘亲属关系上,也有亲疏、远近的差别吧?作者凭什么说,西方的父子、夫妇、兄弟、姑表、叔侄……等亲属关系,就变成了,一把把、一扎扎、一捆捆束成的“团体关系”了呢?如果西方的这种血缘亲属关系,并不是作者所说的团体关系,那么,它也应该与中国乡土社会的亲属关系一样,具有差序的格局吧?作者在文中对此并没有说明。
P.29,第一段,作者说,儒家最考究的人伦,就是作者上述同心圆波纹的差序。第二段,作者列出了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除了“爵赏’和”政事”外,其他的“伦次”“差等”很清楚。可是,“政事”在以自己为中心的同心圆波纹中,处于什么位置呢?它与“自己”这个中心有了什么差序关系呢?同样,“爵赏”也有这个问题。作者没有说明。
另外,这十伦关系中的鬼神、君臣、父子、贵贱、夫妇、长幼、上下、亲疏等差序,在西方社会也应该同样存在吧?为什么作者非要强调这种人伦差序关系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呢?作者为什么无视西方社会事实上存在的同样的人伦差序关系呢?
我的认识: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类早期的社会形态多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部落。因此,亲属关系(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在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应该都是存在的。中国与西方的不同在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儒家之道,将这种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固定化、极端化了,并把这种家族性的差序格局扩展到了国家层面乃至天下。如作者所说:“…这个社会结构的架格是不能变的。”(P.29-30)“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P.30第二段)
孔孟之道不但将这种产生于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固定化极端化并推及天下,更重要的是,孔孟之道为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君臣等差序关系制定了严格的行为规范,即道德标准。比如孝悌、忠君、男尊女卑、不可犯上、父母之命不可违,等等。随着汉代孔孟之道被统治者定为中国社会思想理论的独尊,这大大强化了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的统治形态,并让这种专制王朝统治形态延绵了两千年。反过来,专制王朝统治形态又强化了孔孟之道的神圣地位,使得中国乡土社会一直保持着这种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
反观西方,虽然在古希腊之前,各地散布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氏族部落,按费先生的逻辑,这些氏族部落也存在差序格局的社会形态。但是,地中海周边的人类,由于地理环境的局限,很早就发展起来了海上贸易和手工业,商业社会的种子已经播撒到古希腊、古罗马等西方文明的早期社会。大概就是这个时期,以团体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格局也在地中海周边产生。这个时期的西方社会结构主要是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与合作关系的团体格局,是这两大社会结构共存的社会。
这种多元的社会结构格局和多变的地理气候环境,催生了灿烂的古希腊文明,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毕达哥拉斯等一大批哲学家和西方自然哲学思想。而在同时期的东方中国,也产生了儒家、道家、墨家学说。
虽然,古罗马时期,基督教的诞生和传播以及基督教逐渐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在中世纪形成了教会专制的社会形态。虽然,基督教的教义也包含类似儒家的人伦的内容,但是,其思想基础却是:每一个人在天父面前都是上帝所造之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正如费先生在P.35第三段所述:“人在神前平等,神对人公道。”
同时,西欧的封建王朝并不是中国那样的中央集权的大统一的专制帝国,而多是以相对独立的贵族分封地域“捆扎”在一起的王国。虽然国王有行政上的统治权,但财政和军事等领域却要依靠各个半独立的贵族领地的支持。这使得贵族领地社会有相对的自由。维系这种王国统治的不是道德体系,而是财政、军事等法律制度。这种以众多相对独立的贵族封地、以团体形式形成的社会格局,大大弱化了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这也是十七世纪、十八世纪,在西欧社会诞生商业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形成现代宪政社会结构的基础。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P.34,第一段,作者论述现代西方社会结构的团体格局的渊源时说:“(国家)这种(团体)结构很可能是从初民民族的部落形态中传下来的。部落形态在游牧经济中很显著地是团体格局。”根据上下文推断,作者认为,西方在初民时期的经济是游牧经济。
我的疑问:如果西方早期的初民民族部落是团体格局,那么,中国早期初民比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原始氏族部落,应该也是团体格局吧?作者说,西方早期原始社会经济是游牧经济,这有依据吗?
我的认识:根据历史研究结论,西欧原始氏族部落时期的经济并非游牧经济,而是以渔猎、采集为主的经济,已经出现畜牧和农业经济的萌芽。费先生说西方早期初民社会的经济是游牧经济,是有问题的。
根据历史研究成果,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人类原始社会形态基本上都是氏族部落。而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群。根据费先生的理论,这样的氏族社群的社会结构必然是差序格局的。而原始部落是由同一地域内的相邻氏族,因地缘关系和生存需要为纽带形成的。部落中的各个氏族都是相对独立的成员,部落的领袖是各个氏族成员民主推荐出来的,部落领袖制定部落规章。这种部落的社会结构就是费先生所说的团体格局。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大致推断,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它们的原始社会时期,其所涉地域的人类社会构型基本上包括两种社会格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差序格局和以地缘共同利益为纽带的团体格局。
因为中国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与西方一样都是氏族部落,根据以上分析,中国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并存的。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中国社会早期的团体格局社会形态,到封建王朝时期几乎完全消失了?在春秋战国之后,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完全转变为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了呢?而西方原始社会时期的两种社会形态中的团体格局社会形态却延续下来,差序格局却逐渐弱化,并最终演化为当今的宪政民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