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这句话出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序中。关于这句话,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是翻译出了问题,应该被译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其实这样翻译,事情也好不到哪儿去。有人换了一种译法:凡是存在的,都有其存在的必然理由。
我比较同意这个译法。
黑格尔的话之所以引起误解,是因为汉语中“合理”的有合情合理、无需改变的意思。所以更好的说法是,凡是存在的,都有其存在的必然理由,但有理由存在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因此可以改变。
贪官的存在,显然不是合情合理的,需要加以改变。但中国社会之所以有那么多贪官,绝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因为中国倒霉,而是有其存在的土壤。如果把类似的土壤搬到日本去,日本同样也会产生大量的贪官。
可以和前三十年做一个对比。解放以后有一段时间,基本没什么贪官。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是不太需要贪。当时住房甚至家具都是公家配置的。孩子上学也几乎不交学费。没有太多花钱的地方。二是当时的社会风气是国家解放了,该做点事了,大家有些理想,不太计较报酬。三是整个国家比较穷,你想贿赂别人,
自己也没钱。还有很多原因,总之当时的环境不利于贪污。
其中民众的整体水平尤其重要。中国的许多贪官,也是从民众中提拔上来的。民众的整体水平和这些被提拔的官员的水平当然也差不多。中国各个层次上的民众水平其实比贪官好不了多少。那些大骂贪官的人,其实很多是自己无法当上官。如果当了官,基本可以肯定比现有的贪官有过之而无不及。
要想彻底消灭贪官,就必须彻底消灭贪官存在的土壤,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当然这就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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