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笛卡尔、莱布尼茨一样,斯宾诺莎是17世纪最重要的三位理性主义者之一。所谓理性主义,就是认为对世界的认识不一定要通过实践,而是可以通过类似逻辑学或数学那样的方法直接推导出来。但是斯宾诺莎不同意笛卡尔的观点,即世界上存在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斯宾诺莎主张一元论。他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在伦理学一书中规定了一组定义和公理,通过逻辑进行推理。他认为实体是不依赖任何其它东西而存在的,因此“斯宾诺莎的上帝”不仅仅包括了物质世界,还包括精神世界。因为精神世界必须以物质世界为前提而存在。斯宾诺莎还认为“上帝”是每件事的“内在因”,“上帝”通过“自然法则”(也就是客观规律)来主宰世界,故物质世界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黑格尔:存在即合理);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拥有完全自由的,而人虽可以试图去除外在的束缚,但却永远无法获得自由意志。如果我们能够将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么容易与“上帝”合为一体。因此,斯宾诺莎提出我们应该“在永恒的相下”看事情。(也就学会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彻底的唯物论出发,人们可以认为斯宾诺莎的思想有一定道理。唯物主义认为,神不过是人造出来的。而精神的存在离不开物质。精神本质上也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从本体论出发,世界只能是一元的。只是在认识论的讨论中,可以把精神暂时从物质区分出来,从而便于哲学意义上的讨论。打个比喻,汽车是物质的。驾驶技术是精神的。离开了汽车,驾驶技术无法独立存在。因此汽车这个物质是第一性的。但如果没有驾驶技术,汽车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汽车和驾驶技术是对立统一的。也就是一元的。
所谓“上帝是完全自由的”不过是因为宇宙有其客观规律。这一点和黑格尔类似,即他所谓的绝对精神也不过就是客观规律而已。中国道家的所谓“道”也是一个意思。所谓客观规律,就是物质的运动方式。试图认识这种运动方式,就是哲学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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