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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到期限××日”栏,填写按规定计算的货物运到期限日数。“货票第××号”栏,根据该批货物所填发的货票号码填写。
3.运单和领货凭证的“车种、车号”和“货车标重”栏,按整车办理的货物必须填写。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换装时,换装站应将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原记的车种、车号划线抹消(使它仍可辨认),并将换装后的车种、车号填记清楚,并在改正处加盖车站戳记,换装后的货车标记载重量有变动时,并应更正货车标重。
4.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填写该批货物所苫盖的铁路货车篷布号码。使用托运人自备篷布时,应将本栏划一×号。“集装箱号码”栏,填写装运该批货物的集装箱的箱号。
5.“施封号码”栏,填写施封环或封饼上的施封号码,封饼不带施封号码时,则填写封饼个数。
6.“承运人/托运人装车”栏,规定由承运人组织装车的,将“托运人”三字划消,规定由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将“承运人”三字划消。
7. “承运人确定重量”栏,货物重量由承运人确定的,应将检斤后的货物重量,按货物名称及包装种类分别用公斤填记。“合计重量”栏填记该批货物总重量。
8. “计费重量”栏,整车货物填记货车标记载重量或规定的计费重量;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填记按规定处理尾数后的重量或起码重量。
9.“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填记需要由承运人记明的事项,例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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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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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站承运日期”和“到站交付日期”栏,分别由发站和到站加盖承运或交付当日的车站日期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