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遵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准则,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的基本要求。然而,出于避税、维护公司形象、粉饰公司业绩等种种考虑,财务造假层出不穷。安然、世通的财务造假案震惊世界,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震惊中国资本市场,更是掀起了“肖氏政策”下有史以来最严的IPO财务核查风暴。财务造假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给投资者带来巨大伤害,也给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失。企业合法合规地经营、内部规范地管理,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企业必须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杜绝财务造假与舞弊现象。
本篇通过对2013年资本市场中的几个经典财务造假案例的回顾和评述,分析财务造假的普遍手段,并为企业今后的财务管理规范提供建议。
案例回顾
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万福生科造假数额之大,经证监会依法将万福生科及主要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涉嫌犯罪部分的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以及涉嫌犯罪部分未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员予以了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万福生科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暂停保荐机构3个月,同时罚款7665万元,可谓自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开出的最重罚单。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和罚款,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和罚款,以及终身市场进入的措施,对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也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和罚款,对签字律师给予警告和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博观评述
万福生科造假案,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留给我们更多的反思。万福生科从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直至事发持续性造假。这事件拷问我们的发行制度,罚了一个万福生科,市场上到底还有多少个万福生科没有发现?
在这个案件里面,从董事长、财务总监、生产部门、采购部门、会计和出纳,一条龙的作假,也在严重拷问着我们现代企业文化和企业道德。道德让位于利益,无视任何游戏规则时,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万福生科的集体造假案件,其实是企业内部环境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是有其内在局限的,当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整体环境崇尚造假时,此时所谓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案例十五:联创节能---糊涂账大起底,连环造假堪称“经典”
案例回顾
8月7日,山东证监局网站挂出了一则《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监管案例》,把联创节能拉到了公众视野。
今年1月22日,联创节能率先披露创业板2012年年报。正是这份年报,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据披露,山东证监局在年报审核期间,发现联创节能存有表述不一致、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存在错报风险,立即对联创节能进行了现场检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联创节能还牵涉到与天丰节能的虚假交易问题。而此时,天丰节能正处于IPO财务核查的关键时期。山东证监局在上述案例材料中称,经多方信息比对,发现联创节能将以前年度账外核算的零散客户销售收入284.8万元,于2012年度将其发票283万元虚开给了天丰节能。为“造出”对应的收款记录,联创节能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入账,同时,为“做平”账面资金,又将该笔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付给”第三方亚东贸易。
据披露,联创节能存在以下问题:(1)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存在账外账、采购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2)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利好政策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情况等敏感事项存在表述不客观、不准确、前后不一致;(3)帮助天丰节能造假。之前,山东证监局对联创节能公司进行了核查,在核查中,核查部门经受了一些困难,但最终监管层动用了各种手段揪出了上述问题,山东证监局还多次约谈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要求公司自查,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针对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等问题,分别向其下发了监管意见函,并要求审计机构补充实施对公司存货的监盘程序。
博观评述
在这个案例中,联创节能存在的问题较多,由于上述的问题,我们对于联创节能的报表真实性是存疑的。首先,存货账实相符是检验财务是否真实的重要指标之一,恶意的造假、存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账外账等现象,都是公司必须禁止的红线。当这些红线都可以任意践踏时,表明业务流程管控的相关内部控制可以被彻底凌驾,还如何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募投项目的资金建设是新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对于一家新上市的公司,在募投项目上就开始遮遮掩掩,不能对外完整的公告,想必在募投项目上也是存在猫腻的。最后,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此时帮助天丰节能造假,那在联创节能上市的时候是否也有公司为其造假呢?上述联创节能的年报监管案例,堪称外部监管的一个经典范例,同时也意味着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大,表明了证监会依法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决心。
案例回顾
恒华伟业是即将登陆创业板的公司,最近几年的财报业绩靓丽,在这浓妆艳抹的“画皮”背后,却是公司通过各种财务手段进行的利润调节,也可以说恒华伟业的部分业绩是在账本里长出来的。经检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难发现,公司靓丽的业绩是通过经营外的手段调节的,调整的手段主要有:调整信用政策,同时也致使应收账款增长率暴增;更改坏账计提,增加净利润近百万;费用支出资本化
虚增收入超千万;暴增87倍的库存;巨额费用资本化;内控形同虚设,供应商资质疑点多;关联方占用资金,内控形同虚设。除了上述几个问题之外,恒华伟业可能还存在着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例如PE腐败等问题,也十分值得关注。
软件销售业务,是恒华伟业的重要业务。在恒华伟业招股说明书下“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中,恒华伟业提到,“公司2010年软件销售收入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配网设计软件产品销售形势良好,共实现销售收入545.64万元”,但是,在其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中却显示,2010年,恒华伟业软件销售收入为728.69万元(见表3),同一个数据,写在不同位置的金额却相差了近两百万元!
这样一份经过会计、审计等部门重重审批,通过董事会决议,并且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招股说明书,代表着公司最精确的形象,出现如此明显的数据冲突,不禁让人感到对恒华伟业财务状况的担心。
博观评述
粗看恒华伟业的报表,非常靓丽,但细细研读,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利用财务手段增加收入和利润;二是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从表面上看,恒华伟业并没有直接地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首先,调整信用政策,在合理的情况下,会计准则是允许的;其次,费用支出资本化,现有的会计准则中本身就有很多可操作的空间;再次,存货暴增,是经营决策的一个可能结果,并不违法。虽说这些财务手段都没有直接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细究还是会发现恒华伟业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可能性。上市公司不应该铤而走险,更不应该恶意造假,欺骗投资者。当然,这些财务造假的事件,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公司内控的形同虚设。企业需要自律,监管层以及中介机构更要尽好自身的职责,行使有效的监督和监管。
案例十七:海联讯---会计估计,亦应合法合规对待
案例回顾
2013年初,海联讯发布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格外显眼,更正说明2010年2011年公司由于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11年海联讯的净利润为6,273.23万元,实际应当为3,994.35万元,虚增2,278.88万元,虚增部分为实际数的57.05%,海联讯业绩差异主要系虚增收入,虚减成本,部分应收账款在第二年采用由股东补偿形式冲回。此行为受到市场质疑,公司上述行为到底是会计差错还是有意为之?
记者调查海联讯2012年年报发现,2010年度海联讯公司向两家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12,860,635.00元;2011
年度,海联讯公司向六家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1,894万元;合计确认应收账款3,18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账款未曾有收款记录。也有网友发表博客称:“该公司软件销售2年未回款,正常情况下应加强催收,或者起诉,以客户强势解释有点牵强。股东对应收账款兜底,意图耐人寻味。结合公司年末从股东、高管及非客户第三方转入资金冲应收,次年转回的行为,并考虑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3180万是否存在值得怀疑!”
博观评述
海联讯利润虚增,自查所述系会计差错,暂且不管海联讯虚增利润是会计差错还是故意为之,但是海联讯虚增利润上市,上市后自查会计差错更正,这种做法若被市场效仿,必将引起严重的后果。海联讯2011年11月份上市,2010年全年和2011年半年报,系属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海联讯能够成功上市,也依赖于上述报表的数据,但海联讯采用虚假利润上完市,上市之后来个自我批评,会计更正,未承担相关责任,若没有那2000多万虚增的利润,公司是否能够上市还是个未知数。市场对于财务造假处罚不够,必将引起其他业绩一般的企业仿效海联讯的做法,若如此,那证监会对于企业上市中的业绩要求还有什么意义?
另外,海联讯采用股东承诺若应收款收不回由股东补偿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这种方式势必带给市场不良的影响。股东能够承诺一次,不可能次次承诺,投资者真正看重的是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不是一两年虚构的利润,这一两年若因股东的承诺而业绩上涨,可未来没有股东的承诺,那业绩从何而来?所以,对于海联讯这种行为,证监会应对此有一个明确的监管制度,要从市场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增加惩罚措施,这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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