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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案例|骗回补偿协议,挑起家庭矛盾,还不给安置补偿,果断维权拿回合理补偿!

(2023-06-20 16:21:29)
标签:

律师

土地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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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正山案例

本案主办律师:张心升律师 (现为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 主任)

 

案情介绍

 

李某兄妹共5人,其父母离世后留下一处宅院,位于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北大街95号,宅院中有一间房屋归李某所有。2018年初,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天津市红桥区京津公路南段房屋整体拆迁,其父母留下的宅院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

李某兄妹就其父母留下房产的安置补偿问题,经与拆迁方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予以公证;同时,李某兄妹也就父母房产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李某兄妹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安置房选房确认单等材料。而宅院中属于李某的那间房屋,其安置补偿标准参照其父母所留房产的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李某需与拆迁方单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另行补偿。

可好事多磨,拆迁方以办理拆迁安置补偿备案等相关事宜为由,把李某兄妹手中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安置房选房确认单等材料全部骗了回去,之后拆迁方把骗来的相关材料全部给了李某的大哥,这一下给李某兄妹间制造了不小的家庭矛盾,而拆迁方却以李某兄妹间存在家庭矛盾为由,拒绝履行已签订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更糟的是,院内属于李某的那间房屋,拆迁方在没有跟李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了。

面对拆迁方故意制造家庭矛盾,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无赖行径;面对拆迁方不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而强拆房屋,企图不给安置补偿的恶霸嘴脸,李某非常气愤,多次找到拆迁方理论,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李某找到北京正山律所,全权委托张心升律师代理其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后经律师调查取证,获取重要信息、取得关键证据,确认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强拆房屋等违法事实,并通过向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申请,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坚定维权。最终,在红桥区法院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拆迁方履行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对李某自有的房屋给与了合理补偿。

正山案例|骗回补偿协议,挑起家庭矛盾,还不给安置补偿,果断维权拿回合理补偿!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调查取证确认拆迁方拒绝履约的违法事实

张心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始调查取证工作,李某向律师提供了土地使用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复印件和房屋被强拆的照片等重要材料和信息。

由于李某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限,无法有效启动法律程序。为此,张心升律师和助理律师分别向天津市、红桥区两级政府及其房管、国土、拆迁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到涉案房屋位于天津市丁字沽北大街(京津公路南段)房屋拆迁工程范围内,确认拆迁方在征地过程中存在“违法强拆”“先拆后补,甚至不补”等非法占地行为,并取得关键证据,为后续启动法律程序奠定基础。

办案第二辑:庭审质证迫使拆迁方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张心升律师针对尽职调查取得的重要证据及拆迁方存在的违法之处,最终确定启动三项法律程序,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程序一:针对拆迁方强拆李某自有房屋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查处申请;

程序二:针对拆迁方强拆李某自有房屋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查处申请;

程序三:针对拆迁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环节,张心升律师详细陈述了拆迁方强拆房屋、非法占地、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等诸多违法之处,指出拆迁方不惜用骗回安置补偿协议制造家庭矛盾的手段,拒绝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理依据不足,用这种站不住脚的无赖理由,迟付甚至拒绝支付拆迁补偿的行为严重违法;拆迁方在没有与当事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履行强制拆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拆院内当事人的自有房屋严重违法。由于李某已经与拆迁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已经选房,虽然李某手中仅存安置补偿协议的复印件,但拆迁方迫于诸多违法事实被揭露,并未否认该协议的真实存在。最终,红桥区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拆迁方拒绝履行安置补偿协议和强制拆迁房屋等违法行为,最后在区法院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拆迁方履行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对被强拆的李某自有房屋进行了合理补偿。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被征收方获得拆迁补偿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会以五花八门的方式耍无赖,即使在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拆迁安置补偿的履行期限,但是在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拒绝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方千万不要拖延、懈怠,赶紧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积极准备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通过骗回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挑起家庭矛盾的无赖方式,拖延履行甚至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案件。李某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凭借手中保留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等关键证据,迫使拆迁方积极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确保关于拆迁补偿款支付的相关内容都已经明确、具体地约定在协议中,并且协议签订后,一定要保留好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未雨绸缪,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第11款: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张心升律师简介

 

正山案例|骗回补偿协议,挑起家庭矛盾,还不给安置补偿,果断维权拿回合理补偿!

张心升主任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北京正山维权律师团和行政案件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1973年生于山东,毕业于武汉大学,从业 18载。始终秉持做一名让百姓“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的执业信条,坚持“专业、敬业、诚信、公正“的执业精神,主攻行政、刑事类案件的代理和辩护,累计代理或指导的案件达3000余件,案件足迹遍及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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