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正山说法|城中村拆迁中应遵循的那些原则

(2023-05-23 17:05:08)
标签:

房产

律师

土地

咨询

维权

分类: 正山说法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近年来,为了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各地纷纷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变居住环境、居住条件,建设文明、生态、和谐的城市。那么在城中村改造中,要遵守哪些补偿原则呢?

 

01、城中村参照城市房屋补偿

 

有很多“城中村”仍然属于集体土地,而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相对于城市土地来说肯定是低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补偿,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不可能拿这样一笔安置费买到类似地区的同面积房屋,这对城中村的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为了保证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在城中村的拆迁补偿上做了新的规定,赋予了城中村村民可以按照周边城市房屋价格进行补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城中村拆迁,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计算。被征收人不用担心自己拿着“农村标准”的补偿款,买不起“城市标准”的房了。

 

正山说法|城中村拆迁中应遵循的那些原则

02、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完善服务功能,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和住房水平,是立足于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征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四块内容: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四块补偿相加,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得降低,并略有改善。

实践中,为了降低改造的成本,征收方会利用城中村土地性质的特点来压低补偿。在此当中,拥有合法房屋,却在旧改中越拆越穷的,基本都是违背了这一补偿的原则。

 

03、无证房≠违建

 

无证房≠违建,应依法甄别并合理补偿。由于历史等原因,城中村中存在年代较为久远的无证房屋,但不能把无证的错误完全归咎于被征收人。因此,对于城中村和旧改中出现的无证房,不能一刀切地定性为违建。应当在尊重历史和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合理补偿。

 

04、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要房还是要钱,应当由拆迁户说了算。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是选择产权置换,还应按“拆一还一”的标准进行置换。

所以,如果当地征收方“暗箱操作”,刻意诱导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被征收人应当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选择权。

 

拆迁改造的理由或许五花八门,但征收补偿安置的原则必须符合上述四个原则。当遭遇不合法不合理的房屋拆迁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