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胜诉|诉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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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由本所韩宇律师代理的天津刘先生诉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二审)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津01民终5652号),判决:一、撤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4民初868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委托人的上诉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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