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阻止“以租代征”,及时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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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唐某在十年间陆陆续续地与村委会和镇政府签订了9份合同,看似是租赁合同,实际上村委会和镇政府在进行征收。而唐某因为没有收到任何的征收文件,以极低的价格就签订了合同。随着土地上的建筑物越来越多,唐某终于意识到不对,在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也总以签订了合同而被敷衍回绝。唐某在无路可退的时候找到律师寻求解决办法,最终经过很长时间的诉讼终于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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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租代征”是征收方为了规避土地转用手续和一些审批手续,可以以极低的价格征收土地。这种征收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以租代征”对被征收人来说有很大的危害。
首先,如果将集体土地用来做非农建设,那么对土地必然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果农民想要继续耕种,则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来恢复土地,甚至有些危害是不能恢复的。
其次,“以租代征”的收益一般都是极低的,这样一来,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严重。
最后就是万一“以租代征”被产出,那么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项目都要被叫停,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要被认定无效,而土地已经被破坏,后续还需要时间去恢复,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讲绝对是百害而无一利。
本案中,唐某就是面对如此的局面,唐某以地价将土地出租,而承租方却将土地用于各种建设,导致唐某的损失严重。在后续的无权中得知,对方本意就是征收,只是按照征收的法定程序进行,征收与出租这中间的差价肯定不是一点啊。
那么面对“以租代征”要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以租代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千万不要有“好事”来临的欣喜,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出租给你带来的“好处”。其次,就是发现“以租代征”以后要及时维权。比如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要求他们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但大多数是解决不了的。这时候不要犹豫,要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其违法,解除合同,退还土地,补偿损失,甚至是在确实属于征收的,要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