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赁为名买卖宅基地的“妙招”是违法的

标签:
房产律师土地维权咨询 |
分类: 正山说法 |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是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村内可以依法转让。在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购买宅基地想出了各种奇思妙想,这其中以租赁合同代替买卖合同是大家说最常使用的一种。签订这种合同看似解决了基本问题,但是实际上存在重大问题。
https://p9.itc.cn/q_70/images03/20221008/93b6385594c9498fb14dd171e0a63b31.jpeg
在实践中大家为了规避因身份问题不能买宅基地的问题时还有一个“妙招”,就是买卖房屋。很多人认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房屋归个人所有啊,宅基地不能买,买房屋总行吧,那你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你签订的是买卖房屋的合同,最终也会因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而无效,这点“小聪明”立法者早就想到了,所以并不可行。
租赁协议也是同样的道理,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永久租赁就是一种变相的买卖,而且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买卖,所以,用租赁合同代替买卖合同来交易宅基地的,都不受法律的保护,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我们有些人确实是想长期租赁宅基地,那么应该怎么去承租呢?针对想依法长期租赁宅基地的双方而言,需要按照《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签订在租赁合同,首当其冲的就是租期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个期限对于想长期租赁的租户来说基本上已经够了。如果说承租人想要装修、装饰等活动,可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并将可能涉及的纠纷以及为了涉及的拆迁问题纳入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