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闲置房屋,有些是村民进城打工,多年无人料理;有些是老人已经去世,而子女都是城镇户口且在城镇生活,长期无人居住;还有一些就是村民落户到城市,房屋无人打理。不论怎样都造就了一个现象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或破败,或闲置,浪费资源。而随着对农村环境的整治以及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关管理,这些无人居住的居住或将面临拆除,可是真的只能一拆了之吗?当然是不能的。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村民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这个是不受户口甚至是是否有人居住的条件限制。既然村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当房屋长期闲置后,村民面对农村的各项整治措施要如果处理这个房屋呢?
首先,村民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针对已经取得城镇户口的村民,可以与村委会协商,有偿退出。但一定是基于自愿的原则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强迫村民退出宅基地,更加不允许村集体违规收回宅基地。
其次,村民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闲置房屋。乡村旅游是近几年比较受欢迎的项目之一,大家可以自己或者跟别人一起合伙,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将闲置的宅基地出租给有意向做经营的人,自己收取部分租金,这样也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租期不要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最后就是将宅基地出让给同村没有宅基地的居民。现在有些地区想要申请宅基地居民会因为当地的规划问题没有合适的土地,也就无法取得宅基地,此时可通过购买同村的无法居住的闲置的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人在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想要重新翻建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千万不要擅自翻建。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宅基地的数量也是屈指可数,并非随意就可以轻易获得,所以很多人挖空了心思想要弄一块宅基地,这里面就会有很多违法违规的事情。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出租、出售还是自己盘活经营都需要依法进行,比如要办理相应的证件,取得行政部门的许可等等,另外就是一定是建立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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