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矫情当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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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民币说事,恐怕也只有《咬文嚼字》这样的杂志做得出来了。这些年,一个本该老老实实做学问的小杂志,不知不觉成了有名气的刊物,其成名之道,不外乎能板着做学问的面孔,迭出冷、奇、怪、丑的招数而已。往昔的例子就不说,单是这次的“圓”议,就是有一次彻头彻尾的沽名钓誉和扮矫情。
再说它没学问,为啥这么说?因为他们之所以说新版百元人民币上的圓该是元,依据居然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我的专业并非法律,但我知道,明明文字上的东西,非要往法律规定上去靠,这哪里是探讨学问,指明道理?分明是要跟游泳运动员讲他违反了篮球规则的一种上纲上线的做法。何况,我查了2003年修订的银行法,第十七条是有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但这个规定就能够让《咬文嚼字》蛮有底气的说人民币把“圓”用错了吗?根本不能。因为自古以来,在没有简写的圆、角、分这些汉字之前,我国的人民币大写在几百年来一直就是这么约定俗成的!这里,我想提醒一下这家刊物的主编们,你们从小到大到底到银行存过钱没有,在存折上写没写过大写的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的圓?如果写过、有过这样的经历,却还要说新版人民币用错了字,我看那就不是简单的卖弄学问、要咬要嚼的问题,而是涎着脸找抽了。
当然有人要讲,你说的约定俗成我怎么没听过?那好,翻翻书问问度娘,唐朝诗人白居易在《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一文里,就已经用开大写的“贰”、“捌”、“拾”了;而清初的顾炎武则考证:“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据称,明初时朱元璋甚至在查处贪污案时专门发布法令,要求记账数字必须大写……由此可见,早在六百多年前阿拉伯数字都大写了,现在人民币上用个“圓”有何不可?既然大写已经是人所共知、众所公行的事情,你个区区杂志非要“咬嚼”出个子丑寅卯来,不就是为了搏个眼球,还能为啥?
至于一贯标榜清高的《咬文嚼字》却总能这样不务正业、哗宠取宠,我觉得不仅仅是杂志品格的问题,因为它也不过是眼下浮躁学风的一个反映而已。(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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