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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后放”的强奸嫌犯被杀给谁敲响警钟

(2015-11-23 21:20:03)
标签:

强奸

涞源

河北

司法机关

起诉

近日,河北涞源男子毕某以故意杀人罪被保定中院一审判处了无期徒刑;表面看,这是一桩再普通不过的刑案,然而,由于事涉其妻被屡次“强奸”,而嫌犯又“先抓后放”,故毕某的行凶动机与目下的处境,便非常引人关注。

据媒体称,毕某妻子在遭同村邻居冀某胁迫三次被强暴后,曾向警方报案,但结果是嫌犯被“先抓后放”,此后,夫妻俩不服进京上访,却又在返回后遭到拘留。在处处受困的情况下,今年2月,毕某在带着镰刀、菜刀等工具“要说法”时将冀某杀害了。

                按说,作为五大重罪之一的强奸罪,一旦被警方调查确认,通常不可能将嫌犯抓了又放,“先抓后放”的可能性只有一种,即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事实。可是从媒体公开报道看,血案发生前,公安机关就已经就毕某妻子被强奸有了“起诉意见书”并向当地检察院报了捕,而检察院对此却表示,没有接到警方就该案的批捕申请。显然,仅以如此说辞看,倘不是公安机关出了问题,便是检察机关存在问题,否则,已被警方报捕的被抓嫌犯冀某怎么可能有机会出来?又怎么可能再在随后遇上手持镰刀、菜刀的毕某?

               让人更不可思议的是,有着明显“冤屈”的毕某夫妇进京上访,回来后居然会被拘留。拘留是强制措施,对于只是存在某种“越级上访”嫌疑的毕某夫妇而言,除非他们犯了什么严重的法,否则何以能遭受如此的法律对待?究竟是毕某夫妇的上访行为影响了地方稳定、还是某些人怀有不良动机在借助司法职权以私害公?试想,即便毕某夫妇报案后,由于种种原因冀某被“先抓后放”,可还是能够通过申诉或信访渠道,一诉冤屈,有关部门也还可以通过必要的调查手段,纠正程序的违法或不当,弥补司法操作的不足,只要及时纠正了,毕某夫妇胸中的冤屈就会得以消解,而不会因为仅仅去北京上了访,而遭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累积更多的不平与愤怒。因此,究竟对毕某实施拘留是谁动议的、又是谁执行的,也应该好好查一查,否则,不在此时严肃追究责任,难保以后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件,更难以保证地方的长治久安与和谐稳定。

             每个人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法律出现了扭曲和不公平,势必将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冲击和伤害所有人都看重和遵行的道德准则。涞源县的毕某杀人事件,看上去仅是一个积愤引发的血案,但更多的,是给没有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的当地司法机关和相关人员敲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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