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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多的等待与煎熬,昨日下午,“东大街杀人案”的受害人家属终于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和该院刑一庭捐给她们的2000元。
“东大街杀人案”发生后,原本希望能通过法律来重惩罪犯,最终却只有无奈的面对因被告人田荣荣有“精神疾病”而被强制治疗的法院判决。好在2012年7月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受害人父母陈绪水、宋念仁在得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还可通过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后,及时上交了申请。昨日下午4时许,接到法院通知的宋念仁和三女儿从安康赶到西安中院,顺利拿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对他们一家人深表同情的法官们,还自愿捐助了2000元。
受害人陈进芳的家在岚皋县的一个小山村。早年,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家里就靠她一人照顾3个弟妹。后来,母亲宋念仁患病回到家,父亲陈绪水则靠在煤矿打小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无奈之下,16岁的陈进芳辍学外出打工。
陈进芳在东大街遇害后,行凶者田荣荣被柏树林派出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5个月后,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针对田荣荣的精神状态,两次司法鉴定认定田荣荣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1月28日,此案在西安中院开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田荣荣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强制治疗”;此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田付绒(田荣荣之父)须赔偿受害人38248元。即便这38248元在法院执行了一年后,依然落空。法院指出,经办案人员专程到陕西省彬县田荣荣的原籍调查,了解到田荣荣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父本身无生活来源,靠低保生活,也没有代为赔偿的能力。
在两年多的诉讼中,宋念仁一家陷入极度贫困。为缓解经济压力,陈绪水、宋念仁夫妇向西安中院等司法审判机关提交了司法救助的申请。起初,根据家属的情况以8万元上报,2014年6月,刑一庭庭长张琳明法官发现受害人家属极为贫困,遂建议法院提高司法救助额度。最终,受害人陈进芳的父母领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
解释:
司法救助,即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应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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