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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街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赔偿落空”,贫困证明提交4次两年未拿到分文法律援助

(2014-10-29 23:44:20)
标签:

东大街杀人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

安康


       
               
          “东大街杀人案”发生两年后,针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赔偿,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然而,由于被告人田荣荣及其父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日前中院裁定执行终结。

                被告人田荣荣及其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2年6月2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安康受害人陈进芳在途经东大街与案板街转弯处时,因与拉平板车的拾荒者田荣荣发生磕碰,遂遭田用菜刀砍杀。案发后,西安市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田荣荣刑拘,并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审理中,田荣荣被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遂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但给予“强制治疗”。
        与此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得到了法院判决,判被告人及其父赔偿受害人家属38248元,不过,经法院对田荣荣父子户籍所在地名下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便于近日裁定执行终结,--待受害人家属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再申请立案执行。

                法律援助申请交了两年没拿到一分钱

         这对遭遇不幸的受害人家属而言,又是一层不幸。据受害人侄女陈牡丹称,表姐被杀后,其父母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均已卧床不起,而死者下面,还有两个上学的妹妹,目前家里已经负债累累。她说,因为家庭贫困,受害人家属早在2012年7月20日,就向中院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可至今没有结果。
        受害人之母宋念仁称,为了能尽快申请到法律援助,两年多来,家里已向法院先后递交了4份贫困证明,并在2013年开庭后,又递交了一次法律援助申请,但法院说要到家里来看一看,可联系多次也没有来。
         就法律援助的申领情况,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屈某,屈某表示不便介绍,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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